訴訟過程中怎樣做司法鑑定?

來源:法律科普站 7.61K

訴訟過程中怎樣做司法鑑定?

司法鑑定是訴訟活動中獲取證據的重要來源,它通常是具有專業性的鑑定和判斷,並且在一個案件的證明過程中往往具有着舉足輕重的地位。司法鑑定存在於很多的司法活動中,也具有着各種各樣的形式,程序也複雜多樣。那麼應該怎樣做司法鑑定呢?接下來小編將為您介紹。

一、司法鑑定的相關信息

1、定義: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活動中鑑定人運用科學技術或者專門知識對訴訟涉及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別和判斷並提供鑑定意見的活動。或者説,司法鑑定是指在訴訟過程中,對案件中的專門性問題,由司法機關或當事人委託法定鑑定單位,運用專業知識和技術,依照法定程序作出鑑別和判斷的一種活動。

2、業務條件:

具備下列條件之一的人員,可以申請登記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1)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高級專業技術職稱;

(2)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的專業執業資格或者高等院校相關專業本科以上學歷,從事相關工作五年以上;

(3)具有與所申請從事的司法鑑定業務相關工作十年以上經歷,具有較強的專業技能。

因故意犯罪或者職務過失犯罪受過刑事處罰的,受過開除公職處分的,以及被撤銷鑑定人登記的人員,不得從事司法鑑定業務。

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申請從事司法鑑定業務的,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1)有明確的業務範圍;

(2)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儀器、設備;

(3)有在業務範圍內進行司法鑑定所必需的依法通過計量認證或者實驗室認可的檢測實驗室;

(4)每項司法鑑定業務有三名以上鑑定人。

二、司法鑑定流程

根據《司法鑑定程序通則》

(1)司法鑑定機構應當統一受理司法鑑定的委託。

(2)司法鑑定機構接受鑑定委託,應當要求委託人出具鑑定委託書,提供委託人的身份證明,並提供委託鑑定事項所需的鑑定材料。委託人委託他人代理的,應當要求出具委託書。

(3)委託人應當向司法鑑定機構提供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材料,並對鑑定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負責。委託人不得要求或者暗示司法鑑定機構和司法鑑定人按其意圖或者特定目的提供鑑定意見。

(4)司法鑑定機構收到委託,應當對委託的鑑定事項進行審查,對屬於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委託鑑定事項的用途及鑑定要求合法,提供的鑑定材料真實、完整、充分的鑑定委託,應當予以受理。對提供的鑑定材料不完整、不充分的,司法鑑定機構可以要求委託人補充;委託人補充齊全的,可以受理。

(5)司法鑑定機構對符合受理條件的鑑定委託,應當即時作出受理的決定;不能即時決定受理的,應當在七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通過信函提出鑑定委託的,應當在十個工作日內作出是否受理的決定,並通知委託人;對疑難、複雜或者特殊鑑定事項的委託,可以與委託人協商確定受理的時間。

(6)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鑑定委託,司法鑑定機構不得受理:委託事項超出本機構司法鑑定業務範圍的;鑑定材料不真實、不完整、不充分或者取得方式不合法的;鑑定事項的用途不合法或者違背社會公德的;鑑定要求不符合司法鑑定執業規則或者相關鑑定技術規範的;鑑定要求超出本機構技術條件和鑑定能力的;不符合本通則第二十九條規定的;其他不符合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情形的。對不予受理的,應當向委託人説明理由,退還其提供的鑑定材料。

(7)司法鑑定機構決定受理鑑定委託的,應當與委託人在協商一致的基礎上籤訂司法鑑定協議書。司法鑑定協議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委託人和司法鑑定機構的基本情況;委託鑑定的事項及用途;委託鑑定的要求;委託鑑定事項涉及的案件的簡要情況;委託人提供的鑑定材料的目錄和數量;鑑定過程中雙方的權利、義務;鑑定費用及收取方式;其他需要載明的事項。

司法鑑定需要經過嚴密的流程,有着很高的專業知識和技術要求,這些都是由它在訴訟過程中的重要位置決定的。專家的鑑定往往具有很重要的判斷意義,也不會輕易受外界影響,固司法鑑定的鑑定過程十分嚴格。以上就是本文關於怎樣做司法鑑定的問題的介紹,希望對您有所幫助。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