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賄罪辨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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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賄罪辨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一、行賄罪辨護要點主要有哪些?

1、第一個主要辯點是看被告人有沒有謀取不正當利益。現在的司法解釋對不正當利益的範圍擴大化,把社會上常見的求人辦事現象都涵蓋了進去,比如企業認為行政機關審批項目的程序過慢,容易給企業造成損失,為了加快審批進程,去找關係送錢,這也被納入不正當利益範疇。但畢竟還是有一些人送錢目的是被索要,而不是為了不正當利益,迫不得已才送錢,並沒有獲得不當利益,這種情況下就不應當認定為行賄犯罪

2、第二個主要辯點是看犯罪性質,是個人行賄還是單位行賄,兩者的處罰幅度相差很多,個人的行賄犯罪,數額達到100萬元以上的,可以判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3、第三個主要辯點就是前面談到的,律師要審查案件證據並詢問被告人,注意有無在被追訴前主動交待行賄行為的情況,如有就可以建議法院對被告人減輕處罰或者免除處罰。

二、行賄案件中辯護人範圍有哪些?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32條:

下列的人可以被委託為辯護人:

(一)律師;

(二)人民團體或者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所在單位推薦的人;

(三)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

下列人員不得被委託擔任辯護人:

(一)被宣告緩刑和刑罰尚未執行完畢的人;

(二)依法被剝奪、限制人身自由的人;

(三)無行為能力或者限制行為能力的人;

(四)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國家安全機關、監獄的現職人員;

(五)本院的人民陪審員;(六)與本案審理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

(七)外國人或者無國籍人。

前款第(四)、(五)、(六)、(七)項規定的人員,如果是被告人的近親屬或者監護人,由被告人委託擔任辯護人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許。

其實行賄罪的辯護要點沒有什麼具體的參考依據的,因為不同行賄罪的案情都不一樣,像有些犯罪嫌疑人之所以行賄,完全是因為對方有主動索賄,所以説,每一起行賄案件的辯護要點,這需要辯護人在瞭解了案子基礎上才能分析出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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