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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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原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

非法拘禁是一種嚴重剝奪公民身體自由的行為。實踐中,需要正確把握住非法拘禁罪,然後才能依法進行處理。這裏就説到了非法拘禁罪量刑標準的問題,請閲讀下文關於太原非法拘禁罪的詳細量刑情況吧。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犯罪情節一般的,在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致一人重傷的,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3)致一人死亡的,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1)拘禁時間每增加一天,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2)每增加被害人一人,增加三個月至六個月刑期;

(3)每增加輕微傷一人,增加一個月至三個月刑期;

(4)每增加輕傷一人,增加四個月至八個月刑期;

(5)每增加重傷一人,增加一年至三年刑期;

(6)死亡人數每增加一人,增加三年至五年刑期。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適當增加基準刑:

(1)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2)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致人重傷、死亡的除外),可以增加基準刑的10%-20%;

(3)具有虐待、使用械具或者捆綁等情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為索取高利貸、賭債等法律不予保護的債務而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5)因積極參與傳銷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6)多次非法拘禁他人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7)具有其他可以從重處罰情形的。

4.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1)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2)因戀愛、婚姻、家庭等矛盾非法拘禁他人的;

(3)其他可以從輕處罰的情形。

綜上,現實中不是所有的非法拘禁行為都構成了刑事犯罪,只有情節達到相當嚴重的程度,才構成非法拘禁罪;至於非法拘禁罪的處罰更是根據行為的嚴重程度來量刑。以上就是今天的全部內容。如果您還有其它的疑問,不妨諮詢下我們本站網站刑事法方面的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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