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師打學生怎麼辦怎麼舉報?

來源:法律科普站 2.87W

一、老師打學生怎麼辦怎麼舉報?

老師打學生怎麼辦怎麼舉報?

可以到當地教育局的行政部門進行投訴。教師常見違法行為有:

(一)體罰學生。

雖然各級教育行政部門近年來一直在強調禁止體罰,但體罰現象依然存在於教育教學實踐中。體罰行為既包括教師毆打學生、命令學生互相毆打等直接體罰,還包括罰學生長跑等變相的體罰行為。《教育法》、《教師法》、《未成年人保護法》等多部法律都規定教師不能體罰學生,教師體罰行為給學生的傷害若達到一定程度,教師甚至有可能因此構成故意傷害罪而承擔刑事責任。

(二)侮辱學生。

對學生進行侮辱的行為是一種侵犯學生名譽權的行為。具體表現為諷刺、侮辱、謾罵學生,致使學生的人格尊嚴和心理健康受到傷害。

(三)侵犯學生財產權。

二、《教師法》的有關規定

第三十七條

教師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所在學校、其他教育機構或者教育行政部門給予行政處分或者解聘: (一)故意不完成教育教學任務給教育教學工作造成損失的; (二)體罰學生,經教育不改的; (三)品行不良、侮辱學生,影響惡劣的。 教師有前款第(二)項、第(三)項所列情形之一,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八條

地方人民政府對違反本法規定,拖欠教師工資或者侵犯教師其他合法權益的,應當責令其限期改正。 違反國家財政制度、財務制度,挪用國家財政用於教育的經費,嚴重妨礙教育教學工作,拖欠教師工資,損害教師合法權益的,由上級機關責令限期歸還被挪用的經費,並對直接責任人員給予行政處分;情節嚴重,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第三十九條

教師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侵犯其合法權益的,或者對學校或者其他教育機構作出的處理不服的,可以向教育行政部門提出申訴,教育行政部門應當在接到申訴的三十日內,作出處理。 教師認為當地人民政府有關行政部門侵犯其根據本法規定享有的權利的,可以向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提出申訴,同級人民政府或者上一級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當作出處理。

以上就是我國法律上對於老師打學生的舉報情況,相關事項的認定上,是需要蒐集老師打學生的實際行為來進行認定的,有關部門在接到舉報後,可以根據相關證據和要求來進行的審查,並追究相關人員的法律責任。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