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被告人不認罪認罰如何辯護?

來源:法律科普站 2W

如果被告人不認罪認罰如何辯護?

如果被告人不認罪認罰如何辯護?

當被告人不認罪認罰時法院的審判程序可能會轉變,辯護也會有難度。

首先,在開庭之前,如果被告人沒有委託律師,或者申請法律援助律師,那麼法院會指派值班律師,為其提供法律幫助。那麼值班律師主要是對被告人,進行法律規定的解釋,以及認罪認罰相關法律後果的示明,告知他所享有的訴訟權利,以此來確保,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以及合法性。那麼到了庭審上,因為值班律師不參與庭審,那麼在庭審上呢,法庭會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重點審查,一般是採用口頭或者書面的方式,多方面的進行審查。

審查的內容有哪些?

主要審查的內容包含,第一,審查被告人是否自願認罪認罰,有無因受到暴力威脅,引誘而違背意願認罪認罰,二,審查被告人認罪認罰時的認知能力,和精神狀態是否正常。三,審查被告人是否理解,認罪認罰的性質,和可能導致的法律後果。審查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是否履行告知義務,並聽取意見,五,值班律師或者辯護人,是否與人民檢察院進行溝通,提供了有效法律幫助或者辯護。

並在場見證,認罪認罰具結書的簽署。一般來講,人民法院就會圍繞着,上述內容,對被告人認罪認罰的自願性,合法性進行審查,

法院審判中,被告人不想認罪認罰了怎麼辦?

那麼在法院審判階段,還可能會出現這樣的情況,就是被告人,突然反悔了,不認罪認罰了,或者法院。經過審查發現,被告人是被迫認罪認罰的。其實他並沒有實施相應的犯罪行為。但無論是發現被告人是被迫認罪認罰的,還是説基於被告人反悔而不認罪認罰。那麼這兩種情形呢,在法律程序上都會產生,程序的轉換問題。也就是説,原先可能這個案件基於認罪認罰,適用了速裁程序或者簡易程序。那麼現在基於認罪認罰的被迫性,基於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自己的反悔,所以這個程序呢,應當轉為普通程序。

如果被告人不認罪認罰,將會直接為律師的辯護帶來阻礙,增加困難。一般可能是被告人不承認所犯的罪行,或者提出異議。法院就會審查原因,是否被告人時被迫認罪認罰或者本身不想認罪認罰,這些都會使審判程序由速裁程序變成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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