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退補偵查的期限是多久?
一、檢察院退補偵查的期限是多久?
1、對於退回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
2、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3、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該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4、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一百七十五條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
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
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對於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當作出不起訴的決定。
二、在哪些階段可以補充偵查
1、在審查批捕階段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2、在審查起訴階段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3、在法庭審理階段可以進行補充偵查;
4、關於審查批捕階段的補充偵查,人民檢察院在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予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如果需要補充偵查的,應當同時通知公安機關。
三、補充偵查需要重新詢問嗎
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時要不要重新訊問,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對於訊問的問題法律是沒有規定的,由公安機關自行決定。
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法庭審判所必需的證據材料;認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條規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證據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對證據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説明。人民檢察院審查案件,對於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對於補充偵查的案件,應當在一個月以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以二次為限。補充偵查完畢移送人民檢察院後,人民檢察院重新計算審查起訴期限。
補充偵查的案件最多能夠偵查兩次,如果偵查之後還是認為證據不足,可以不起訴,補充偵查的階段包括審查批捕階段,審查起訴階段,法庭審理階段,在對於公安機關提請批准逮捕的案件進行審查後,認為不予批准逮捕的,人民檢察院應當説明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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