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刑法規定婚內出軌算重婚?
一、根據刑法規定婚內出軌算重婚?
根據刑法規定婚內出軌算重婚,我國刑法當中對於重婚罪的認定,僅僅是有合法的妻子或者是丈夫的,但是仍然和大人結婚的情況下在進行重婚罪的構成,重婚罪,是有配偶又與他人結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
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為,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二、重婚罪如何收集證據?
在確定重婚需要什麼證據後,就可以選擇性的收集對方重婚的證據了。
1、明察暗訪其居住生活的場所
要認定重婚最重要的一點是與他人同居生活,因此同居的地點是非常重要的,只有找到了同居生活的場所才能有進一步的婚姻調查取證。
2、與重婚者生活場所周圍的人搞好關係
確定重婚者是否真的重婚,還要看他是否以夫妻 名義與他人同居生活,而這些又需要有人對此給予認可,哪些人的認可最好呢?當然是在其生活場所附近同時與其又經常有來往的人!因此這些人的話(認可)是絕對不能缺少的重要的證據。而要想讓他們説話,就必須與他們搞好關係,否則你就很難從他們的口中掏出任何有價值的話。
3、報警,請警方予以調查。
4、去婚姻登記處查詢婚外情一方的婚姻情況。如果有登記的,可以請求民政部門的工作人員配合,調取重婚的證據。
在我們日常生活當中,經常有一些人員,他們認為只要是自己的配偶和他人存在着同居的這種狀況,就是屬於重婚罪了,但實際上這樣的一種認識他是完全錯誤的,必須嚴格的按照我們刑法當中關於重婚罪的構成來進行合理準確的判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