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客觀方面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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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客觀方面是什麼?

如果發生戰爭,軍心一致是決勝的關鍵。但是,如果通過造謠擾亂了軍心,就有可能造成嚴重的後果,同時,這種行為也是一種違法行為。那麼,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客觀方面是什麼?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量刑標準是什麼?小編將在本文中進行詳細的解答。

一、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客觀方面是什麼?

本罪客觀方面表現為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武裝部隊是指中國人民解放軍、中國人民武裝警察部隊、民兵和其他參加的武裝力量。敵情是指敵人的軍事情況,包括敵軍的作戰計劃、軍事佈防、部隊組成、軍種、番號、武器裝備、軍事設置、作戰意圖、軍事行動等一切與作戰有關的情況。

(一)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必須發生在戰時,才能構成本罪。這就是説,戰時乃是構成本罪在時間上的必備要件。不在戰時而在平時,即使有向武裝部隊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也不能以本罪論處。所謂戰時,是指國家宣佈戰爭狀態、部隊受領作戰任務或者遭受突然襲擊時部隊執行戒嚴任務或者處置突發性暴力事件時,以戰時論。

(二)提供虛假敵情的行為。所謂提供,是指採取各種方法將虛假的敵情告知武裝部隊,以讓其知道。既包括書面的,又包括口頭的;既可以當面提供,又可以通過書信、電話、電報或由第三人代為轉告而不當面提供。既可以是主動提供,也可以是武裝部隊向其詢問時而予以提供。不論方式如何,只要提供的屬虛假敵情,即可構成本罪。所謂敵情,是指與我為敵的一方的一切有關信息情報,主要是軍事情報,但不限於軍事情報。凡屬於與敵人軍事行動相關,能影響我軍對敵方軍事行動的正確判斷,可能產生錯誤認識或採取錯誤行動的各種情況,如敵軍的車輛調度、物資採供、新聞管制、裝備情況、所處地理位置等有關軍事、政治、經濟、地理、科學技術方面的情況,都屬於敵情的範疇。所謂虛假敵情,是指不符合真實情況的敵方情況。有的是無中生有,編造或謊報根本不存在的敵情而加以提供;有的是故意改變敵情內容,或嚴重歪曲或誇大、隱瞞敵方的情況。前者如將敵軍沒有退卻而謊稱退卻,沒有設置雷區、雷陣而謊稱其有等;後者則如將雷區位置變更地點,看見敵軍通過,知道其向東而謊稱向西;故意誇大敵軍人數、武器裝備等。

(三)造成嚴重後果,是構成本罪的必要條件。造成嚴重後果,是指因提供虛假敵情而擾亂了部隊的作戰部署,干擾了部隊的軍事行動,破壞了指揮人員的作戰計劃和安排等。

二、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的量刑標準   

根據刑法第377條之規定,犯本罪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

加重處罰事由 犯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而造成特別嚴重後果的,是本罪的加重處罰事由。這裏的造成特別嚴重後果,是指因故意提供虛假敵情導致作戰部署作重大調整的;造成我方人員重大傷亡的;造成特別重要的或者多件重要的武器裝備、軍用物資和多處重要軍事設施毀損的;致戰鬥、戰役失利的等。

以上,就是關於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客觀方面是什麼的全部解答。在戰爭進行中,任何消息的出現都有可能造成最後結果的改變。如果通過造謠擾亂了軍心,有可能會使戰爭失敗。本罪是一個有可能危害到國家的罪責,所以在量刑方面也較為嚴苛,如果情節嚴重是有可能被判處無期徒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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