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法濫伐林木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分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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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非法濫伐林木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分別是什麼?

非法濫伐林木罪的主觀方面與客觀方面分別是什麼?

1、非法濫伐林木罪的主觀方面

本罪在主觀方面表現為故意,且具有牟利的目的。要求行為人在主觀上對其收購、運輸的對象是盜伐、濫伐林木,是明知的。不知道收購、運輸的是盜伐、濫伐來的林木,不構成本罪。

2、非法濫伐林木罪的客觀方面

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在林區非法收購、運輸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行為。收購是指以營利為目的,予以購買、運輸。如果行為人收購的是合法採伐的林木,則不構成本罪。收購行為必須是在林區。行為人在非林區收購林木的,無論該林木是否為盜伐、濫伐的林木,均不構成本罪。情節嚴重,是構成本罪的必要要件。情節嚴重,是指多次作案的;收購的數量較大的,屢教不改的;對管理人員履行職責進行阻撓的;造成惡劣社會影響的等。

二、非法濫伐林木罪的處罰

《刑法》第三百四十五條 盜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量特別巨大的,處七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違反森林法的規定,濫伐森林或者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量巨大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非法收購、運輸明知是盜伐、濫伐的林木,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

盜伐、濫伐國家級自然保護區內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從重處罰。

任何人若是想要砍伐樹木,都是需要在砍伐之前向當地的相關部門提出申請的,在獲得砍伐證之後,才可以落實砍伐作業,且在砍伐過程之中,需要嚴格的遵守相關規定,不得在同一個片區大量砍伐樹木,也不得砍伐幼苗,否則砍伐者有可能會被按照非法濫伐林木罪來量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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