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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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怎麼判?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罪刑法怎麼判?

1、新《刑法》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量刑具體如下:

《刑法》第一百三十四條【重大責任事故罪】在生產、作業中違反有關安全管理的規定,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節特別惡劣的,處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2、情節特別惡劣,主要是指下列幾種情況:

(1)造成了特別嚴重的後果,如致多人死亡;或者致人重傷的人數特別多;或者直接經濟損失特別巨大。

(2)明知沒有安全保證,甚至已發現事故苗頭,仍然不聽勸阻、一意孤行,拒不採納工人和技術人員的意見,用惡劣手段強令工人違章冒險作業等。

(3)事故發生後,行為人表現特別惡劣。如事故發生後,不積極採取搶救措施搶救傷殘人員或防止危害後果擴大,只顧個人逃命或搶救個人財物,使危害後果蔓延擴大;或者事故發生後,為逃避罪責,破壞、偽造現場,隱瞞事實真相,嫁禍於人。

二、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犯罪構成

1、犯罪客體

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

2、犯罪客觀方面

犯罪客觀方面表現為強令違章冒險作業,因而發生重大傷亡事故或者造成其他嚴重後果的行為。

3、犯罪主體

犯罪主體是一般主體,主要是具有強令資格的人,通常情況下是作業的領導者、指揮者、調度者。

4、犯罪主觀方面

犯罪主觀方面是過失。所謂過失是指行為人對所發生的後果而言,而對於既違章又冒險則是明知。

三、強令違章冒險作業罪的立案標準

《關於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

第九條 強令他人違章冒險作業,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

(一)造成死亡一人以上,或者重傷三人以上;

(二)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五十萬元以上的;

(三)發生礦山生產安全事故,造成直接經濟損失一百萬元以上的;

(四)其他造成嚴重後果的情形。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在沒有安全保障的情況下強迫他人進行工廠作業,因為這種作業很可能造成人員傷亡。對於員工來説,當領導要求他們從事非法的、有風險的作業時,可以拒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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