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犯都有哪些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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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法條競合犯都有哪些處罰?

法條競合犯都有哪些處罰?

對於法條競合,處理原則如下:當法條重合時,特別法優於普通法;當法條交叉時,複雜法優於簡單法;在某些特殊情況下,重法優於輕法。

1.主張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為另一個法律條文的內容所包括,即法條之間存在包容關係的,才可構成法規競合。具體地説,當一個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法條時,只有其中法律條文的全部內容為另一法律條文的內容一部分時,才能視為法條競合;如果一個法律條文之一部分為他一法律條文內容的一部分時,不是法條競合,而是想象競合犯。

2.認為當某一犯罪行為同時觸犯兩個法律條文時,如果兩個法律條文具有包容關係,構成法規競合自不待言;如果兩者之間是交叉關係,即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為另一個法條內容的一部分,也構成法規競合。

3.認為包容性的法條競合是法條競合最基本的、最普遍和公認的形式。至於將法條競合的外延擴大,進而主張存在交叉性法規競合,有待於進一步研究和明確。

二、法條競合犯特別規定有什麼?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同時符合了數個法條規定的犯罪構成,但從數個法條之間的邏輯關係來看,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排除適用其他法條的情況。

法條競合時,只有一個法益侵害事實,或者説行為僅侵害了一個犯罪的法益;但由於刑法的複雜規定,導致此法條規定的犯罪是彼法條規定的犯罪的一部分(包容關係)。為了避免對同一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評價,故只能適用其中一個法條定罪處罰。

當兩個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係(特殊法條和普通法條關係),則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所規定的犯罪處於中立關係(如強姦罪和詐騙罪)、相互對立或矛盾的關係(如盜竊罪與詐騙罪),則不可能屬於法條競合;如果兩個條文之間具有交叉關係,則應當認定為想象競合,而不能認定為法條競合。

法條競合犯,只有一個法益侵害的事實,法條競合犯的一個犯罪行為,符合多個法條中的犯罪構成。兩個法條之間具有包容關係,是法條競合。兩個法條中對犯罪的規定處於中立關係,矛盾關係或相對關係,不屬於法條競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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