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條競合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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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條競合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法條競合犯和想象競合犯的區別是什麼

第一,想象競合犯是犯罪行為或犯罪行為所觸犯的不同罪名的競合,屬於犯罪數之單復的形態;法條競合是法律條文的競合,屬於法條之關係的形態。

第二,想象競合犯是觀念的競合(觀念上的數罪),即想象競合犯是實質一罪,其以一個犯罪行為觸犯的數個不同罪名由於觀念因素或主觀認識的影響而發生競合;法規競合是客觀存在的或現實的競合,即法規競合本為單純一罪,但由於客觀存在着的法律條文的錯綜規定而致使規定不同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競合。

第三,想象競合不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必然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

第四,想象競合犯中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發生關聯,是以行為人實施特定的犯罪行為為前提或中介;法規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的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實際發生為轉移。

第五,想象競合犯是由於行為人實施了犯罪行為而觸犯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所以,數個法條均應適用於導致不同罪名競合的犯罪行為,且應在比較數個罪名法定刑的輕重後擇一重者處斷之(但所觸犯的輕罪成立,其法條仍應引用);法條競合所涉及的規定不同種罪名的數個法條之間存在重合或交叉關係並不以犯罪行為的發生為前提,故在數個法條中只能選擇適用一個法條即特別法、實害法或重法對犯罪人予以處罰,而排斥其他相競合的法條即普通法、危險法或輕法的適用。

第六,想象競合犯是犯罪之單復的形態,故關於想象競合犯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罪數問題和對犯罪行為觸犯的數罪名如何處罰的問題;法規競合是法條之關係的形態,故關於法規競合的理論和法律規定,所解決的是法律適用問題。

法條競合是指撇開一個個具體案件,單從法條本身的邏輯關係來看,一個案件事實只能使用競合法條中的一個,解決法條競合問題的目的在於對一個行為進行重複的評價。想象競合是指想象的數罪,觀念上的競合,是一個行為觸犯了數個罪名,但是最終擇一重罪處罰的情形,想象競合犯的目的在於禁止對一個犯罪行為進行重複處罰,注意,想象競合犯永遠是針對一個個具體的案件事實來判斷的。

法條競合是指一個行為,符合《刑法》分則規定的數個條文規定的犯罪構成,而按照條文之間的邏輯關係只能適用其中的一個條文,從而排除其他條文適用的情形。

在想象競合犯中

第一,行為人只實施了一個行為;

第二,一個行為必須造成了數個結果,觸犯了數個罪名。行為與數結果中的任何一個結合都可以成立一個罪名;

第三,由於行為人只有一個行為,因此最後擇一重罪處罰。

最後,法律是人類道德的底線,不管是法條競合犯還是想象競合犯,都是從道德的角度違反了社會的制度,如果不進行懲罰或是控制,那麼道德的底線將會越來越低,社會將會難以進步,因此法律是控制社會制度有序的有效途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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