檢察院刑事不抗訴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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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檢察院刑事不抗訴怎麼辦?

檢察院刑事不抗訴怎麼辦?

人民檢察進行抗訴是有一定條件的,當案件不符合抗訴要求時,人民檢察院自然不進行抗訴,當事人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級人陳檢察院進行抗議。檢察院不對刑事案件抗訴的話受害者只能向最高檢申請抗訴,但最高檢如果也依法駁回了受害者抗訴的申請,那受害者只能接受二審的判決結果了。因為檢察院抗訴的條件必須是確實有證據能證明二審的判決結果有問題,不能因為受害者提出了抗訴就一定要抗訴的。

依據刑事訴訟法的規定,抗訴的提起條件有:

1、有新的證據,足以推翻原判決、裁定的;

2、原判決、裁定認定的基本事實缺乏證據證明的;

3、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是偽造的;

4、原判決、裁定認定事實的主要證據未經質證的;

5、對審理案件需要的主要證據,當事人因客觀原因不能自行收集,書面申請人民法院調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調查收集的;

6、原判決、裁定適用法律確有錯誤的;

7、審判組織的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應當迴避的審判人員沒有迴避的;

8、無訴訟行為能力人未經法定代理人代為訴訟或者應當參加訴訟的當事人,因不能歸責於本人或者其訴訟代理人的事由,未參加訴訟的;

9、違反法律規定,剝奪當事人辯論權利的;

二、人民檢察院抗訴流程是什麼?

1、地方各級人民檢察院對同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經審查認為符合抗訴條件的,應當提請上一級人民檢察院抗訴。

對下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的案件,上級人民檢察院應當在三個月內審查終結,並依法作出抗訴或者不抗訴決定。需要延長審查期限的,由檢察長批准。

2、人民檢察院提請抗訴,應當製作《提請抗訴報告書》,並將審判卷宗、檢察卷宗報上級人民檢察院。

綜上所述,檢察院在法院審理刑事案件過程中起到監督作用,對於有問題的案件檢察院會抗訴,如果沒有抗訴,受害人還可以去最高檢申訴。準備好申訴材料及證據,最高檢會核實。申訴通過的話,最高檢會將案件發回原來法院重新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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