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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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案件中,言詞證據的使用是比較廣泛的,由於言詞證據主要是由與案件有關係的人作出的,因此其證明力可能要薄弱一點。那麼司法實務中如何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呢?本站小編為您做詳細介紹。

如何認定刑事案件言詞證據

言詞證據,又稱人證,是法官在刑事司法實踐中認證的重點和難點。言詞證據通過人的陳述內容來反映案件真實情況,包括證人證言、被告人(或犯罪嫌疑人)供述與辯解、被害人陳述、鑑定人的鑑定結論(一種較為特殊的言詞證據,是鑑定人對司法和執法人員提交的與案件有關的專門性問題進行鑑定後出具的書面結論。本文不加論述)。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和被告人供述是證據種類中最不穩定,也是潛伏着證明虛假事實情況“危險性”最大的一類證據,正確認證對於保證案件的裁判質量密切相關。筆者下面逐一分析對這類證據認證時應注意的問題。

(一)對證人證言的認證

1、要注意證人證言的來源是否合法,也就是對證據能力的審查,看它是否有準入資格。要強調自願性原則,看證人是否自願作證,還是公安人員採取逼供、誘供、欺騙的方法取得證據。用非自願方法取得的證言,屬於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應一律排除。這是由言詞證據易變化、易受取證方式影響的特點決定的。

2、要注意審查證人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無利害關係。與被告人或案件結果有利害關係的人作出的關係到被告人有罪、無罪、罪輕或罪重的證言,它的證明力有限,不能單獨作為證據使用,必須有其他的證據進行補強。

3、要考慮證人作證時是否受到外界的不良影響(如威脅、引誘),證人的品格是否良好,有無劣跡等等。這些因素要綜合考慮,以判斷證言真偽。

4、要注意言詞證據之間合理矛盾的存在。如果多個證人之間,證人與被告人或被害人之間,就同一事件的任何細節的回憶和描述都相當一致,這是不符合人的記憶規律的,尤其是人們在遇到突發的事件時。許多案件中常見就某一情節,多個言詞證據之間存在不少矛盾,有時矛盾還比較大,如對同一輛車的回憶有人説是紅,有人説是綠,但只要能證明同樣的時間和地點確有這樣一輛車存在,並與其他的證據相印證,這樣也可以達到證明標準。其實這種有矛盾的言詞證據,證明力反倒較強。

證人證言的證明力排序規則大致是:與被告人有親屬或密切關係的人的證言小於普通證人證言;內容穩定一致的證人證言優於內容不穩定的證言。多個證人或證人與被告人、被害人同時就某一情節作證時注意允許合理矛盾的存在,過於一致的言詞證據證明力反倒較低。

(二)對被害人陳述的認證

被害人陳述本質上是特殊的一類證人證言,英美法系的被害人多是作為控方證人出庭接受質詢的,所以,證人證言的規則對它而言是全部適用的。其特殊性在於,他們都親歷了犯罪,但他們與案件結果有一定的利害關係,在作證時會有不自覺的傾向性,其證言更易受憤恨、仇視等複雜心理因素的影響。此外,被害人也可能因為事件突發而恐慌,產生視覺或聽覺錯誤,這些都會對其證言的真實性產生一定影響。所以在對被害人陳述審查時,更應注意這些特殊因素。

(三)對被告人供述的認證

被告人供述無疑是言詞證據中危險性最大的證據,但它的確是實踐中使用最頻繁的證據之一,對它如何認證無疑是法官在認證中的焦點。

1、要把握的是被告人的口供是不是屬於非法取得的,也就是説是不是偵查機關用刑訊逼供、誘供或其他的欺騙方式取得的證據。承擔非法證據的證明責任,應由偵查機關來承擔。以往由公安機關口頭或書面證明自己在取證中沒有非法取證行為,肯定是達不到證明標準的。要儘快建立實行審訊時的全程錄音、錄像制度,才可能達到此證明標準。這有賴於刑事訴訟法的儘快修改。

2、要注意被告人供述和偵查機關取證的先後順序(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偵查機關抓到犯罪嫌疑人之後根據嫌疑人的交代,又取得的證據,如被告人抓到後帶領偵查機關找到殺人兇器、埋藏的贓物等等,這種先供後證的證據的證明力較強,即使被告人翻供,但如不能合理解釋如何知道的這些信息,就很難推翻。相反,如果是偵查機關先發現了犯罪現場、屍體、兇器等等,在抓到被告人之後也沒有取得任何的新證據,被告人的交代和偵查機關事先取得的證據也完全一致,靠這種印證方式來對被告人口供進行認證的危險性較大,尤其在被告人翻供的案件中。按照一般規律,如果嫌疑人確實是犯罪人,總要交代一些不為其他人包括偵查人員所知的細節,比如當天遇見什麼人、碰見什麼事情等等,偵查機關一般也都要根據嫌疑人的交代而取得這些證據,用來證明自己的心證,除非他認為沒有取證的必要。總之,先供後證的口供其證明力大於先證後供的口供。

3、要重視其翻供的理由和辯護人的辯護意見。一般來説,被告人翻供後會説出一些新的事實和證據,如果這些事實和證據經查證是虛假的,也反證了其翻供的不真實性。但這隻能作為法官增強心證的決心,因為被告人可能確實記不清案發當時自己的一些情況,也可能因為緊張有記憶混淆的情況。所以,當被告人的翻供和其他證據不一致時,要注意從千頭萬緒的材料中抓住中心,綜合進行判斷,還要注意被告人供述中部分的不合理不代表全部的不合理。

4、如何對共犯之間的口供進行認證。避重就輕和相互推卸責任幾乎是所有共犯口供的共同特點,在區分他們的刑事責任時,要綜合案情、各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以及犯罪構成要件等綜合考慮。此外,還要注意各被告人是否分別關押,是否有串供可能,他們的供述之間細節是否基本一致,是否有合理矛盾的存在。要注意共犯如果只有二人就不能互為口供定案,至少應三人以上。死刑案件不適用採用共犯的口供定案。

相關規定要求,進行刑事案件的定罪是不能輕信口供的,如果僅僅只有言詞證據,而沒有其他的實物證據,那麼就不能草率的定罪處罰。如果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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