只有言詞證據可以定罪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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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只有言詞證據可以定罪嗎

只有言詞證據可以定罪嗎

我國刑事證據制度中,“重證據、重調查研究、不輕信口供”是一個重要的指導原則。

證據必須形成證據鏈才能作為定罪的依據,只有被告人的有罪供述沒有其他的證據是不能定罪的,同時只有口供也不能定罪判刑,不能輕信口恭!如果有其他的證據且相互映證就可以可以定罪判刑。

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八條規定,只有被告人供述而沒有其他證據,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

物證、書證、證人證言等都是證據的一種,在只有證人證言的情況下,首先要確定證言的真實性,

二、非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可否排除

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凡經查證確實屬於採用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取得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被告人供述,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人民檢察院刑事訴訟規則》第265條:“嚴禁以非法的方法收集證據。以刑訊逼供或者威脅、引誘、欺騙等非法的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不能作為指控犯罪的根據。”

(一)《刑事訴訟法》和相關的司法解釋尚未規定,由非法取得的言詞證據派生出來的其他實物證據(毒樹之果)、通過非法搜查或扣押取得的實物證據予以排除。

(二)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部門在審查中發現偵查人員以非法方法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的,應當提出糾正意見,同時應當要求偵查機關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必要時人民檢察院也可以自行調查取證。偵查機關未另行指派偵查人員重新調查取證的,可以依法退回偵查機關補充偵查。

以上就是我們給出個關於只有言詞證據可以定罪嗎這個問題的解答,分別從只有言詞證據能否定案和非法收集的言詞證據可否定案排除兩部分説明,從中可知,若只有被告人供述,卻沒有其他證據能夠充分證明的情況下,是不能定罪的,更多相關問題您可以諮詢本站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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