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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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嗎
侮辱罪是告訴才處理。
我國刑法有347條罪名,屬於告訴才處理的只有4個:
侮辱罪、誹謗罪: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捏造事實誹謗他人。但犯此罪的案件如果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就不適用告訴才處理。
刑法上所説的告訴才處理,是指只有被害人向人民法院提出控告,要求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時,司法機關才能管轄和受理,對犯罪分子追究刑事責任;如果有權進行告訴的人不告訴,司法機關則不能管轄和受理。告訴才處理的案件主要是婚姻家庭犯罪,由於對犯罪行為的刑事追究或對行為人的處理往往涉及被害人的利益,所以法律允許被害人權衡利弊,作出是否提起刑事訴訟的決定。
關於告訴才處理案件的範圍,根據刑法分則規定主要包括: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謗罪,第257條規定暴力干涉婚姻自由罪,第260條規定的虐待家庭成員罪,第270條規定的侵佔罪等。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四十六條 
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前款罪,告訴的才處理,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
通過信息網絡實施第一款規定的行為,被害人向人民法院告訴,但提供證據確有困難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機關提供協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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