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員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具體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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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務員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具體有哪些

公務員工傷人員醫療待遇具體有哪些

首先,申請工傷鑑定,確認傷殘等級後是確認賠償的基礎。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八條。

第二,主要理賠範圍包括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一次性傷殘補助金,住院伙食補助費,輔助器具,醫療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生活護理費等。

第三,參照《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第三十四條,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三十七條,第三十八條第三十九條,第四十條具體規定進行賠償。

第四,如果協商不成,帶好相關資料到勞動監察部門投訴,或者直接到單位所在地的勞動仲裁委提出勞動仲裁。

公務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所以沒有工傷保險賠償。

公務員參照《公務員》管理,《公務員法》第2條:本法所稱公務員,是指依法履行公職、納入國家行政編制、由國家財政負擔工資福利的工作人員。第3條:公務員的義務、權利和管理,適用本法。

所以,公務員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不受《勞動法》、《勞動合同法》、《工傷保險條例》調整。即公務員不能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公務員因公負傷,應當按照《公務員法》第77條規定享受公務員因公致殘的傷殘待遇,而不是工傷保險待遇。

按照《關於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傷亡撫卹有關問題的通知》的要求,“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人民警察因戰因公負傷致殘,按照現行規定的審批權限及評殘辦法予以評殘。其傷殘性質的認定和傷殘等級評定標準、傷殘撫卹金標準、補辦評殘手續和傷殘撫卹關係轉移等,參照《軍人撫卹優待條例》及《傷殘撫卹管理暫行辦法》的有關規定辦理”。

有關的問題處理需要自己進行一定的瞭解,否則自己的利益維護就會缺失法律上的積極的現實意義,因此有關的當事人需要多加註意其中法律限定的,在法律以允許的情況下進行合理的處置,這樣自己的利益保障才會有着積極的意義,進而確立自己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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