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拆遷安置保險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1.3W

一、農村拆遷安置保險

農村拆遷安置保險是怎樣進行規定的?

按照現行政策規定,2008年1月1日以後的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的被徵地農轉非人員應當參加基本養老保險。

被徵地農轉非人員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與城鎮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年限累計計算。

二、農村房屋拆遷補償安置原則和標準

產權確定辦法及補償安置界限

1、凡經政府批准或已領取土地使用權證及房屋所有權證的房屋拆遷,給予補償安置。

2、凡在1978年底前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有關手續,但權屬清楚,作為歷史房產處理,拆遷時按合法房產以實際建築面積給予補償安置。

3、凡在1979年1月1日至1986年12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給予補償安置。

4、凡在1987年1月1日至1990年3月31日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憑“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當地鄉(鎮)政府建房手續給予補償安置。無上述手續的,而且被拆遷人住房確有困難,由當地鄉(鎮)人民政府酌情處理。

5、凡在1990年4月1以後建造的房屋,未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已有“土地審批手續”或“土地使用權證”和“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村鎮建設許可證”(具體時間以當地鄉(鎮)實施“一書兩證”或“一書一證”起始時間而定)給予補償安置。除此之外,無手續一律視為違法違章建築物,一律限期無償拆除,不給予補償安置。

6、拆除未超過批准期限的臨時建築物,按30元/m2至50元/m2給予補償,但不列入安置範圍;超過批准期限或未經批准擅自建造的臨時建築物,應在規定期限內一律無償自行拆除。

7、上述1—6項中的土地及房屋面積以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內容為準。如實際的土地及房屋面積與有關證件上載明的建築面積不符的,經拆遷當事人申請,由縣國土資源、房屋拆遷管理部門調查核實後進行裁決。

三、目前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方式和標準都有哪些具體規定?

目前,我國法律對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方式一般有貨幣補償和房屋安置兩種方式,但總的原則還是很低的。立法需要完善的地方主要有確立先補償後拆遷原則,明確拆遷主體和拆遷程序、拆遷評估機構的選擇和評估方法,以及完善被拆遷人的權利保護程序等。

那麼,農村宅基地拆遷補償款由哪幾部分構成?農村宅基地自建房有沒有房產證,在拆遷補償上是否有區別?

宅基地拆遷補償一般分為地上物的補償和宅基地使用權補償兩部分。

對農村宅基地上沒有房產證的自建房是否補償各地政策略有不同,有的全額補償,有的折價補償,有的甚至不予補償。拆遷人在拆遷中應尊重歷史,充分保護被拆遷人的權益。對於因為地方政府政策原則不能辦理或補辦產權證件的自建房應予完全補償。

對於宅基地上未建房的空地,在拆遷時能否得到補償?目前國家法律對這塊是如何規定的?

對於此點國家法律沒有明確規定。徵收宅基地使用權,如果不屬於被徵收人原因造成沒有建房,應對宅基地使用權做適當補償。

四、在面臨農村宅基地拆遷時,需重點注意哪些事項?

要及時維權,如果存在權益被侵害的情況要及時啟動維權程序。行政複議時效是60天,行政訴訟時效是6個月,如果超過時效,一般就會喪失勝訴權,因為“法律不保護權利上的睡獅”。此外,維權一定要聘請專業律師進行,徵地拆遷維權專業性和實戰性特別強,一個好的專業律師往往會在維權過程中事半功倍,為被拆遷人贏得合法利益。

對於農村拆遷安置保險來説,我們是要知道,最新的政策規定,對於土地被國家依法徵用的被徵地來説,那些農轉非的人員需要參加基本養老保險,而且養老保險的繳納是需要和城鎮居民的養老保險的繳納類似的,我們也是要繳納夠一定的年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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