瀘州市國土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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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來,徵收土地進行各種改建已成為常見的現象,在徵收土地的同時也需要對被徵收土地方進行補償。同時因為各地的情況不盡相同,徵地補償的計算方法也不相同,所以各地的徵地補償標準也都存在着差別。那麼瀘州市國土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在下面的文章中將帶來具體介紹。

瀘州市國土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一、徵地補償標準

1、徵收農村集體土地時,由具備相應土地勘測資質的單位實地勘測,並按國家規定地類標準進行分類的面積作為計算徵地補償的依據。

2、被徵收耕地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由市人民政府按規定程序公佈,並作為徵地補償計算依據。

3、青苗和地上附着物補償費按市人民政府規定標準據實計算支付。

4、徵收耕地每畝的土地補償費按徵地統一年產值標準的10倍計算。安置補助費依據被徵收土地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的人均耕地面積,按以下標準計算:人均耕地1畝及以上的,每畝耕地按徵地統一年產值的6倍計算;人均耕地1畝以下的每個安置人口按徵地統一年產值6倍計算。 徵收非耕地的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按上述標準減半計算。

5、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土地被部分徵收的,由徵地單位按徵收土地面積以每畝500元的標準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用於集體經濟組織對剩餘土地進行調整。

二、人員安置範圍

1、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有的土地,具備以下條件的成員予以安置:

(1)市、縣政府發佈徵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被徵收(用)土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在籍農村居民(不含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在編或退休人員、國有企業退休人員);

(2)從被徵收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應徵入伍的服現役的義務兵、服役8年以下(含8年)初級的士官;

(3)屬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現服有期徒刑或被勞動教養的;

(4)被大中專院校錄取時户口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且徵地時尚未畢業的在校大中專學生(不含畢業一年後重新再讀學生);

(5)徵地公告或調查公告之日起至市縣政府批准的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止,依法婚嫁、法定撫養贍養、依法生育,並經公安部門認定可以在被徵地集體經濟組織入户的,享受安置。

不符合前款(1)--(5)項規定上述條件的在籍人員,只辦理農轉非手續,不予安置。

2、被徵地人員的年齡,以市、縣人民政府批准徵地補償安置方案之日為基準日,以户籍管理部門登記的年齡為準。

根據上文對瀘州市國土局徵地補償標準相關內容的介紹,想必大家已經瞭解了瀘州市國土局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了。徵地補償中除了對被徵收土地本身的賠償,同時也具有對土地上附着物的賠償和人員安置的補償,具體標準在上文中給出,希望文章內容能給有需要的人帶來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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