泰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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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為進一步規範土地市場秩序,深化土地徵用制度改革,促進經濟社會穩定發展。每家每户都可能涉及徵地拆遷問題,正確瞭解徵地補償標準,做到心中有數是十分必要的,那麼具體徵地補償的細則是什麼呢?泰州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本站在本文中主要介紹泰州徵地補償標準具體細則。

泰州市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泰州徵地補償標準是什麼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按照下列標準確定:

(一)土地補償費,以該土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倍數計算。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最低標準為:市區為1600元/畝,四市為1400元/畝;城市規劃區內常年(連續三年以上)蔬菜地平均年產值最低標準為1900元/畝。

1、徵用耕地(含糧田、蔬菜地)的土地補償費,為該耕地被徵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倍;

2、徵用精養魚池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計算;徵用其他養殖水面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6-8倍計算;

3、徵用果園或其他經濟林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10-12倍計算;

4、徵用其他農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計算;

5、徵用未利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倍計算;

6、徵用集體所有的非農業建設用地的,按其鄰近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8-10倍計算。

(二)安置補助費,按照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數計算。需要安置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人數,按照被徵用的耕地數量除以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徵地前平均每人佔有耕地的數量計算。每個需要安置人員的安置補助費最低標準為:市區為18000元,四市為13000元。徵用養殖水面、果園等其他農用地的安置補助費,按照鄰近耕地的土地補償費標準的70%計算。徵用未利用地和農民集體所有非農業建設用地的,不支付安置補助費。

(三)青苗補償費,一般以被徵用土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50%計算。一年生農作物按全年年產值計算,能收穫的不予補償或適當補償。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發佈預告之日起,突擊搶種搶栽的作物不予補償。

(四)附着物補償費按《泰州市實施<江蘇省土地管理條例>辦法》規定的標準予以補償。

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後,市、各市(區)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將不低於70%的土地補償費和全部安置補助費作為被徵地農民基本生活保障資金,將其餘的土地補償費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將地上附着物及青苗補償費支付給地上附着物及青苗的所有者。

徵地的各項補償費用應當自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批准之日起三個月內全額支付。徵地補償安置費用足額到位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及時在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所在地公告。

徵地補償安置費用沒有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有權拒絕交地;徵地補償費用足額到位的,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不得拖延交地。

支付給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土地補償費,納入公積金管理,必須用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發展生產和公益性事業,以及解決歷史遺留的被徵地農民的生活問題,不得挪作他用。

徵用耕地前三年平均年產值、安置補助費標準,市及各市人民政府應根據經濟社會發展狀況、物價水平等實際情況適時調整。各市人民政府將調整情況報市人民政府同意後實施。

綜上所述,各地徵收標準及徵收方式不盡相同,在土地徵收過程中可以慢慢協商,以便得到雙方都滿意的徵收補償方式及數字,在談攏土地徵收補償後,還需要簽訂相關的徵收協議,這樣雙方的權利及義務才能得到保障。以上就是本次本站對於泰州徵地補償標準的解答。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本站襄陽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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