徵地補償款轉移離婚時應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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徵地補償款轉移離婚時應怎麼辦?

徵地補償款轉移離婚時應怎麼辦?

離婚時,夫妻一方轉移徵地補償款,比如將其轉入父母、兄弟姐妹名下,另一方可以要求收到徵地補償款的一方返還不當得利,或者要求對轉移徵地補償款的一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財產。

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徵地補償款進行處理,需要符合以下條件,才能被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一、該筆土地補償款系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新婚姻法的規定,夫妻一方個人的婚前財產屬於個人財產,不因為結婚為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因此如果離婚時一方將自己名下婚前的徵地補償款轉移出去的,不能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另一方不得提出權利主張。

二、對徵地補償款的處理不合理。離婚時,夫妻一方將其名下的徵地補償款直接匯給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父母等,取得這筆存款並沒有合法的理由,同時使得夫妻中的另一方遭受損害,父母、兄弟姐妹取得的存款屬於不當得利。

而另外一些當事人則可能將其名下的徵地補償款用現金的方式取出,然後再存入自己的父母、兄弟姐妹或朋友的賬户。由於這樣的轉移財產行為不那麼明顯,另一方應要求對於取出存款的用途作出合理的説明,如果對方無法做出合理的解釋,即取出的資金明顯超出了其本人正常的生活、工作需要,其行為就可以認定為轉移夫妻共同財產。

對於當事人通過這種方式轉移土地補償款的,如果夫妻雙方還要其他財產的,應當要求法院在離婚財產分割時,對於其不分或少分。

注意:

因為徵地補償款的流動性很強,當事人最容易對其進行轉移。因此夫妻雙方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其中一方名下有徵地補償款的,另一方應當儘快申請訴前財產保全,並在相應期限內提取離婚訴訟,這樣才能有效的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一旦對方轉移了其名下的存款,則往往要另行起訴,要求收到的徵地補償款一方返還不當得利,而這必然增加當事人的經濟和心理負擔。如果對方除了上述徵地補償款以外,沒有其他財產的,則對方必然會遭受重大損失。

如果夫妻一方轉移了徵地補償款,另一方可以要求返還不當得利,或者要求對方不分或少分其他共同財產。另外需要注意的是,夫妻之間發生離婚糾紛時,如果對方名下有徵地補償款,一定要申請訴前財產保全,防止對方轉移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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