補償還在談,房屋反被偷拆了,法院判決徵收方首先擔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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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即明拆遷律師代理的四川一個強拆案件勝訴了。當事人周先生(化名)的房屋被不明人士偷拆,拆房後,當事人首先懷疑是徵收方人員所為,但徵收方並不承認實施了強拆行為。這讓當事人很無助。這個案件的重要問題在於,如何找出拆房主體,確認其強拆行為違法,並爭取合理補償。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就為大家分析該案,為有類似遭遇的當事人提供一個法律解決方案。

補償還在談,房屋反被偷拆了,法院判決徵收方首先擔責

未協商好補償、未籤協議,房屋被偷拆了

周先生在四川眉山市某區擁有一處合法產權房屋,被納入拆遷範圍。當時由眉山某區城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中心開展徵收工作。但在補償標準方面,雙方無法達成一致意見,多次協商無果。2019年5月31日,在未協商好補償、未籤協議的情況下,房屋遭遇了不明人員的強制拆除。

拆房後,當地徵收方不承認參與強拆,當事人也沒有掌握有效的現場拆除的證據,無法指證徵收方。無奈之下,周先生只好通過法律途徑維權,希望找出拆房的主體。

考慮到事情的急迫性,周先生快速聯繫並委託了專業辦理徵地拆遷案件的北京即明律師事務所代理其案件。即明律師隨即深入一線調查取證,並擬定了維權方案。在律師的指導下,周先生正式起訴,請求確認眉山某區城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中心的拆除行為違法。

圖文無關

徵收方辯稱未實施強拆,律師巧用推定原則協助法院確認其為強拆主體

法庭上,被告眉山某區城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中心辯稱,並未對原告房屋實施強制拆除。原告的起訴缺乏事實根據,請求法院駁回原告起訴。

我方律師指出,被告在未與原告達成補償協議,又未經某區人民政府作出補償決定,也未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的情況下,將原告的合法產權房屋進行了強制拆除,嚴重侵犯了原告的合法權益。

同時,即明拆遷律師也提交了充分的證據,最終協助法院通過推定原則,找出了強拆主體。

四川省眉山市某區法院經審查後認為,關於強制拆除主體的認定問題,《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的相關規定,在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過程中,有且只有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才具有依法強制拆除合法建築的職權,建設單位、施工單位等民事主體並無實施強制拆除他人合法房屋的權力。

因此,除非市縣級人民政府能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相關民事主體違法強拆的,否則應推定強制拆除是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委託實施,人民法院可以據此認定當地市縣級人民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為實施強制拆除的行政主體,並應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而周先生的房屋被強制拆除,是在某區政府作為徵收主體進行徵收過程中發生的。在該房屋被拆除前的2012年10月30日,某區政府即發佈徵收決定,將案涉房屋納入徵收範圍。同時根據原某縣人民政府作出的《關於___路區片棚户區改建項目房屋徵收的決定》,房屋徵收部門確為本案被告。這其中具有很強的關聯性。

被告雖稱其未參與強拆,但未能舉證證明房屋確係在其不知情的情況下由相關民事主體違法強拆。法院認為,首先應推定系某區政府及其確定的房屋徵收部門實施的行政強制行為,應由被告承擔相應責任。

法院判決徵收方強拆違法,為當事人爭取合理補償作了重要鋪墊

法院最終作出判決如下:

一、確認眉山市某區城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中心強拆原告楊某房屋的行政行為違法。

二、本案案件受理費50元,由被告眉山市某區城鄉土地徵收補償安置中心負擔。

即明律師事務所勝訴案例

通過確認徵收方強拆違法,為當事人以打促談和爭取公平合理補償做了重要的鋪墊和準備。

即明律師最後提醒各位被徵收人:遭遇偷拆不可怕,咱們只要運用好法律武器,一樣可以找出拆房主體,並維護咱們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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