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懂這張土地徵收流程圖 - 沒學過法律也能弄懂徵地是怎麼回事!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1W

前幾日拆遷律師在文章中提到,被徵收人朋友們可以自己學着梳理徵地拆遷流程,以便弄清自己的處境和可以行使的救濟權利,確認該從哪裏入手展開維權。

看懂這張土地徵收流程圖,沒學過法律也能弄懂徵地是怎麼回事!

有農民朋友看到後向拆遷律師反映,自己從來沒有學過任何徵地拆遷法律,但是徵地已經開始了,自己不知道該如何梳理徵地流程,也沒法舉一反三地弄清自己現在處於哪項程序中。

拆遷律師今天就先帶農民朋友們來製作一張簡單的徵地維權流程圖,希望能給大家提供一些參考和啟發。

為了幫助大家更好地理解流程圖,我們接下來分階段來為大傢俱體講解。

階段一 擬徵地程序

《國務院關於深化改革嚴格土地管理的決定(國發【2004】28號)》中明確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要將擬徵地的用途、位置、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被徵地農民。

也就是説,在徵地正式經報批後開展之前,農民朋友們有預先知道徵地要開始的知情權。這也是我們通常所説的"擬徵地公告"階段。

在擬徵地公告發布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對擬徵土地的權屬、地類、面積以及地上附着物權屬、種類、數量等現狀進行調查,調查結果應與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農户和地上附着物產權人共同確認。

拆遷律師要提醒農民朋友們注意的是,如果實地調查表的登記內容有誤,農民朋友們可以拒絕簽字確認。如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沒有進行調查登記,或沒有經過農民朋友們簽字確認,但徵地還是按部就班地發生的,一定要注意是否存在村委會代簽字或簽字作假的情況。

在這個階段如果農民朋友們沒有見過徵地調查結果確認表和地上附着物登記調查材料、沒有經過簽字確認的,要及時通過政府信息公開渠道瞭解是否有相關材料。徵收方確實存在缺少審批材料或弄虛作假行為的,農民朋友可以向有關部門舉報申請查處,並進一步通過複議訴訟途徑維權。

階段二 徵地報批程序

《關於完善徵地補償安置制度的指導意見》中明確規定,在徵地依法報批前,當地國土資源部門應告知被徵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農户,對擬徵土地的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有申請聽證的權利。當事人申請聽證的,應按照《國土資源聽證規定》規定的程序和有關要求組織聽證。

也就是説,經歷了擬徵地公告階段後,國土資源部門應將初步擬定的徵地補償標準、安置途徑告知給面臨徵地的農民朋友們。此時農民朋友們有權針對補償標準、安置途徑提出意見建議,並依法享有申請聽證會,進一步行使督促徵收方制定合理合法安置補償方案的權利。

經過告知和聽證程序後,縣級人民政府將初步審核和整理徵地報批材料及相關行文,並報省、自治區、直轄市國土資源部門審核,最終由國務院或省級人民政府審查批准,省國土廳或國土資源部下發徵地批准文件。

階段三 徵地公告程序

如果徵地未獲批准,到此就應該由發佈擬徵地公告的國土資源管理部門書面取消擬徵地公告。如果徵地項目獲得省級人民政府或國務院批准的,則市縣級人民政府和土地行政主管部門就應該及時作出徵收土地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告知農民朋友徵地信息和補償、安置信息。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的相關規定,土地徵收公告應在收到徵收土地方案批准文件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進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的擬定和公告應在在徵收土地公告之日起45日內完成。

農民朋友們要注意的是,如果大家對土地徵收和徵地補償、安置沒有異議的,在土地徵收公告發布後,應當在公告確認的期限內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農民朋友們對徵地補償、安置方案有異議的,應當在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向有關市、縣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要求舉行聽證會。

如果農民朋友在這個階段沒有見到土地徵收公告和徵地補償、安置方案公告的,有權依法要求公告,也可以拒絕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和徵地補償、安置手續。

階段四 爭議解決程序

根據《徵收土地公告辦法》第十五條第一款的規定,徵地雙方對徵地補償問題存在爭議的,由市、縣人民政府協調;協調不成的,由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裁決。由於行政管理制度的變遷,根據各地地方具體法規規章的相關規定,實踐中這種裁決多體現為行政複議程序。

也就是説,當農民朋友們對徵地補償問題存在異議時,可以申請市縣人民政府協調,無法通過政府協調解決矛盾的,農民朋友們可以針對徵補方案(補償標準)向管轄機關申請裁決(複議),並可進一步針對複議結果提起行政訴訟繼續行使救濟權利。

農民朋友們可以藉助這些維權小技巧來充實自己,儘可能充分行使自己在各個階段的救濟權利,避免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更多損害。

當然徵地維權實踐中還會發生許多變數,與徵收方之間的博弈也沒有紙上談兵時看起來這麼簡單。如果農民朋友們遇到自己難以解決或應對的情況,還是要及時向專業拆遷律師求助,及早展開有效維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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