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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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我國土地按照性質進行劃分,分為國有土地與集體土地。説到集體土地,不得不提到存在於農村的宅基地。宅基地是農民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屬集體所有,但佔有與使用權都歸個人所有。在農村,每户居民都有一塊屬於自己的宅基地。而在城市,人們也擁有土地使用權,宅基地的使用權與城鎮土地的使用權是否是一樣的呢?接下來,365律師將和大家分享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宅基地的概念

宅基地是農村的農户或個人用作住宅基地而佔有、利用本集體所有的土地。包括建了房屋、建過房屋或者決定用於建造房屋的土地,建了房屋的土地、建過房屋但已無上蓋物或不能居住的土地以及準備建房用的規劃地三種類型。宅基地的所有權屬於農村集體經濟組織。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三百六十二條 【宅基地使用權的定義】宅基地使用權人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的權利,有權依法利用該土地建造住宅及其附屬設施。

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

宅基地使用權指的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享有的在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上建造個人住宅的權利。依照我國《民法典》中的規定,宅基地的使用權人要依法對集體所有的土地享有佔有和使用權利,有權利用此土地來建造住宅以及其附屬的設施。 宅基地使用權具有如下特徵:

(1)宅基地使用權的主體只能是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

(2)宅基地使用權的用途只限於村民建造個人住宅。

(3)宅基地使用權實行嚴格的“一户一宅”制。

(4)福利性:宅基地的初始取得是無償的 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因建築物或其他工作物而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在我國現行的法律概念體系中,沒有使用地上權這一概念。

(1)建設用地使用權是存在於國家所有的土地之上的物權。

(2)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以保存建築物或其他構築物為目的的權利。

(3)建設用地使用權是使用國家所有的土地的權利。

(4)是他物權、用益物權、有期限物權、不完全物權、主物權、定限物權、不動產物權。

通過建設用地使用權出讓取得建設用地使用權的,根據《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的規定,按照土地的不同用途,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較高年限為: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教育、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每一塊土地的實際使用年限,在較高年限內,由出讓方和受讓方雙方商定。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建設用地使用權轉讓、互換、出資、贈與的,當事人應當採取書面形式訂立相應的合同。合同的期限由當事人約定,但不得超過建設用地使用權的剩餘期限。

農村村民取得宅基地使用權需要履行一定的法律手續。

《土地管理法》第62條第3款規定:“農村村民住宅用地,經鄉(鎮)人民政府審核,由縣級人民政府批准;其中,涉及佔用農用地的,依照本法第44條的規定辦理審批手續”。

擁有了土地使用權,才能擁有房產。農村用以建造房屋的是宅基地,在城市,房屋一般都是購買商品房,不會存在農村自己在宅基地上修建。那麼,宅基地與土地使用權有何區別?宅基地是農村特有的產物,在城鎮,所擁有的土地使用權,其土地是屬於國有的,而宅基地是屬於集體土地。本站有在線律師,如果您有任何的疑惑,歡迎您隨時諮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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