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有土地使用證會不會過期
一、國有土地使用證會不會過期?
國有土地使用證會過期的,一般來説,根據我國《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第12條規定,土地使用權出讓高年限按下列用途確定:
1、居住用地70年;
2、工業用地50年;
3、科技、文化、衞生、體育用地50年;
4、商業、旅遊、娛樂用地40年;
5、倉儲用地50年;
6、綜合或者其他用地50年。
二、土地使用證到期了怎麼辦?
首先, 房地產權屬包括,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和所佔土地的使用權。 房屋建築本身的所有權,是終身享有的,可繼承的。
土地的使用權是有期限的,一般所説的使用年限,指的就是土地的合用權 如果土地使用權到期,沒有辦理繼期,如果動遷,只會補償房屋所有權的錢(75%)左右,沒有土地使用權的補償(25%)左右 2006年出台的物權法規定。
1、住宅性質的土地使用權70年到期後,自己續期,也就是你不用管,也不用辦,就自己續期了。
2、對於商業性質的(40年使用權)到期後是要從新辦理的。可能會有機關費用,物權法的解釋是按當時的相關規定執行,現無現行標準。
3、對於其它性質的,如工業,教育,旅遊等(50年使用權)與商業性質的相同。
三、土地使用證的內容
國有土地使用證由國家土地管理局統一監製,市、縣人民政府頒發,土地管理機關填寫,發給依法使用國有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並由其保存。其主要內容包括:
①土地使用者名稱、地址、圖號、地號、用途、批准使用期限、四至、填發機關簽章、年、月、日。
②城鎮土地使用中用地面積,其中建築佔地,共有使用權面積,其中分攤面積,土地等級;農村土地中土地總面積,其中地類面積。
③備註。
④變更記事。
⑤附圖以及證書的編號等。
有些人是沒有注意土地使用證上面,非常清楚的標註了使用期限,不過,土地使用證的期限現在看來幾乎形同虛設,因為沒有統一的相對完善的土地使用證到期了以後的處理制度,這個具體就看當地國土部門的政策了,像商業用地,需要補交出讓金的也得依法補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