廈門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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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調整徵地補償標準

土地徵收是指國家為了公共利益需要,依照法律規定的程序和權限將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轉化為國有土地,並依法給予被徵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和被徵地農民合理補償和妥善安置的法律行為。 土地徵收具有法定性,根據行政合法性原則,必須符合法律和行政法規的規定,遵循一定的法律程序。國家強制取得他人土地所有權的行為,並不以取得徵得被徵地人的同意為必要條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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廈門最新徵地補償標準

一、1類區:包括思明區和湖裏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7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5.6萬元/畝

(3)合計:9.3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5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乾補償價:15.5萬元/畝

二、2類區:包括集美區和海滄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3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5萬元/畝

(3)合計:8.3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3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乾補償價:12.5萬元/畝

三、3類區:包括同安區和翔安區

1、片區綜合地價

(1)土地補償費:3萬元/畝

(2)安置補助費:4.5萬元/畝

(3)合計:7.5萬元/畝

2、青苗、地上附着物及水利設施攤銷費:2萬元/畝

3、按時交地獎金:1.2萬元/畝

4、總包乾補償價:10.7萬元/畝

備註:

1、市、區兩級結算徵地包乾費用時,思明區、湖裏區、集美區和海滄區每畝2萬元調劑費,同安區、翔安區每畝3.5萬元調劑費。涉及青苗補償高於上述標準以及地上附着物的差異補償,可通過調劑費依法給予補償,具體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2、鹽田和國有灘塗上蝦池、魚池的補償標準,統一按4.8萬元/畝包乾補償,各區可根據實際情況細化實施標準。市、區兩級結算費用時,每畝增加1萬元調劑費,調劑費由各區政府統籌安排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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