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徵收程序有哪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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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徵收決定程序依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規定的12個環節如下:

房屋徵收程序有哪些

1、對徵收範圍的確定。

2、進行規劃審查和計劃的編訂。

3、建設項目的立項。

4、擬定徵收補償方案。

5、論證徵收補償方案。

6、對徵收補償方案徵求公眾意見。

7、修改徵收補償方案。

8、聽證。

9、社會穩定風險評估。

10、討論決定。

11、落實徵收補償費用。

12、公告與進場。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十七條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的補償包括:

(一)被徵收房屋價值的補償;

(二)因徵收房屋造成的搬遷、臨時安置的補償;

(三)因徵收房屋造成的停產停業損失的補償。

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制定補助和獎勵辦法,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助和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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