多年種植未確權的開荒地 - 被徵收時能獲得補償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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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很多當事人都有這樣的疑問,自己祖輩辛辛苦苦開發種植的荒地,現在也有一點規模了,每年也都有一定的收入,現在政府説要徵收了,那麼相應的補償款應該給誰呢?下面,即明拆遷律師借用一個當事人案例為大家解開謎題。

多年種植未確權的開荒地,被徵收時能獲得補償嗎?

種植多年的未確權開荒地面臨徵收,村裏説不給補償,是否有法可依?

來自陝西的王先生這段時間愁雲滿面,他多年種植的開荒地要徵收了,但卻難以爭取到補償。“這個山頭從我父親開始我們家就在開荒種植了,現在村裏突然説這個地屬於集體跟我們沒有關係,一分錢補償都沒有、我們家都開荒了這麼多年,這麼做一點都不合理。”王先生想不通。

王先生説他家也沒有其他的收入了,現在就靠着在這個開荒地上種植一些作物,才能基本的生存下去,現在村裏突然説要徵地,而且還説土地是集體的,一分錢都沒有,會影響到他們後面的生計。

開荒地被徵收,具體補償是怎麼樣的呢?法律上規定補償該給誰呢?

律師認真了王先生的問題,為他做了具體分析。

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規定: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於國家所有的以外,屬於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於農民集體所有。由此,可以看出農村的荒地所有權是屬於農村集體組織。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依法屬於村農民集體所有的,由村集體經濟組織或者村民委員會經營、管理。農民擅自開荒的土地將不予以確權登記,但原則上交與當事人耕作。

《土地管理法》第四十條規定:開發未確定使用權的國有荒山、荒地、荒灘從事種植業、林業、畜牧業、漁業生產的,經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可以確定給開發單位或者個人長期使用。

由此,可以看出經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的開荒地,可以長期使用。如果拿到了相關的土地承包經營合同,可以進行土地確權登記。需要明確,徵地補償費包含土地補償費、人員安置費、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補償費。

徵地補償費中的土地補償費是屬於村集體的,由村集體再按照實際情況進行分配。如果開荒土地一切手續完整,那麼農民是可以領取徵地的所有補償;如果手續不完整,農民只能領取青苗和地上附着物的補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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