宅基地轉讓的條件是什麼?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河北省農村宅基地管理辦法》、《關於加強農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見》、《國土資源部關於進一步完善農村宅基地管理制度切實維護農民權益的通知》等。
一、農村宅基地可以有條件的轉讓
農村村民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其宅基地的面積不得超過省、自治區、直轄市規定的標準。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後,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准。
農村村民因繼承等原因形成一户擁有二處以上宅基地的,多餘的住宅應當轉讓。受讓住宅的村民必須符合申請宅基地的條件,並依照本辦法的規定辦理宅基地審批手續。
可見,我國法律雖然原則上規定一户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但是考慮到繼承等原因造成的宅基地擁有量不均衡的現狀,還是有條件的認可宅基地的轉讓的。
二、宅基地轉讓的條件
宅基地使用權的轉讓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1)轉讓人擁有二處以上的農村住房;
(2)同一集體經濟組織內部成員轉讓;
(3)受讓人沒有住房和宅基地,符合宅基地使用權分配條件;
(4)轉讓行為徵得集體組織同意;
(5)宅基地使用隨房一併轉讓。
三、農村宅基地轉讓的除外條件
1、宅基地使用權不得單獨轉讓,必須和住房一起轉讓。
2、下列轉讓應認定無效:
(1)城鎮居民購買;
(2)法人或其他組織購買;
(3)轉讓人未經集體組織批准;
(4)向集體組織成員以外的人轉讓;
(5)受讓人已有住房,不符合宅基地分配條件。
四、農村宅基地轉讓糾紛
辦案實踐中,宅基地轉讓糾紛主要包括:轉讓人或受讓人不符合宅基地轉讓的條件而導致合同無效;轉讓而未經村委會批准而無效;被轉讓宅基地涉及拆遷等補償問題而引發的糾紛;城鎮居民購買農村住房等。
農村宅基地轉讓涉及的問題比較複雜,在進行宅基地轉讓的時候一定要慎重,避免因不瞭解相關政策而遭受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