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許可法適用於範圍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2.23W

行政許可的適用範圍包括行政許可的設定和執行。

行政許可法適用於範圍是什麼?

設定行政許可,是一種立法行為,嚴格來講,並不是一種行政許可行為。我國行政許可的設定,最基本的和最主要的形式還是法律,在地方主要是地方性法規。

行政管理要退出一些經濟和社會領域。這就需要對哪些事項可以設定行政許可,哪些事項不能設定行政許可,作出一個原則界定。同時,過去由於對行政許可缺少統一認識,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比較混亂。許可收費,收費養人,養人收費,導致行政許可過多過濫,致使某些行政機關偏離其服務宗旨。

為了從源頭上治理行政許可過多過濫的問題,因此必須對行政許可的設定權進行規範,減少行政許可的設定主體。另一方面,按照法治的要求,凡是對公民設定義務,或者對公民某種權利作出限制以致剝奪,均需由立法機關制定法律,或者由立法機關作出授權,再由行政機關加以規定。也就是要求行政機關的行為應當有法律依據,做到依法行政。行政許可涉及公民的權利義務,原則上應由法律作出規定。由於我國地域遼闊,經濟發展不平衡,並且法律體系尚在完善過程中,不可能將行政許可的所有事項都交由最高國家權力機關規範,需要賦予行政機關和地方權力機關一定的設定權。這就需要對各個立法主體的設定權限作出規定。

行政許可是指行政機關根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經依法審查,准予其從事特定活動的行為。這裏對行政許可的界定,實際是從行政許可的實施角度來表述的。實施行政許可,也就是法定的行政機關,按照法定條件、標準和程序,決定是否給予申請人許可以及由此產生的對被許可人的監督管理行為等。實施行政許可是一種具體行政行為,具體內容包括實施主體的確定、申請與受理、審查與決定、對被許可人實施許可行為的監督等。

綜上所述,行政許可的實施是將法律規定的權利義務轉化為現實的社會關係,轉化為特定當事人的權利義務,具體體現行政程序的各項原則和要求,是行政許可法所調整和規範的重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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