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作者對作品著作權無權處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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職務作品作者對作品著作權無權處分嗎

一、職務作品作者對作品著作權無權處分嗎?

屬於職務作品的,作者對作品著作權沒有處分權,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單位所有。

《著作權法》

第十一條 著作權屬於作者,本法另有規定的除外。

創作作品的自然人是作者。

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視為作者。

二、著作權具有哪些法律特徵?

(一)著作權自作品完成時自動產生;

(二)專有性,即著作權人排他性的享有相應的著作權;

(三)地域性,即除加入國際公約或締結雙邊協定外,一個國家法律所保護的某項權利只在該國範圍內發生法律效力;

(四)時間性,除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性不受保護期的限制外,其他權利都保護期。

三、著作權和專利權的區別有哪些?

第一,保護對象不一致,著作權保護的是作品,專利權保護的是發明創造;

第二,保護條件和要求不一致,著作權保護的作品只需要獨創性,而專利權不允許保護主題一樣的兩個發明創造;

第三,權利產生形式不一致,著作權是自動產生,專利權需要到國家行政機關申請;

第四,保護期限不一致,著作權一般是作者有生之年加上死後的50年,專利權自申請之日起發明專利為20年,外觀設計和實用新型為10年。

四、哪些作品依法享有著作權?

(一)文字作品;

(二)口述作品;

(三)音樂、戲劇、曲藝、舞蹈、雜技藝術作品;

(四)美術、建築作品;

(五)攝影作品;

(六)視聽作品;

(七)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示意圖等圖形作品和模型作品;

(八)計算機軟件;

(九)符合作品特徵的其他智力成果。

綜上所訴,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只有著作權人才可以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依法使用該作品,作為作者來講,如果隨便使用該作品,是需要承擔相應的侵權責任的,但是職務作品的發表權、屬名權等人身權歸實際創作者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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