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作品著作權怎麼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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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一般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一般職務作品,是單位職工完成單位工作任務創作的文學、藝術類作品。工作任務,是指單位職工在單位中應當履行的職責。
這類作品,著作權由作者(單位職工)享有。但單位在其業務範圍內有權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二)特殊職務作品著作權的歸屬:特殊職務作品,是職工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單位承擔責任的科學技術類作品。
科學技術類作品,包括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作品。著作權歸單位所有
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單位享有的職務作品。也可歸入特殊職務作品。
對特殊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單位享有,單位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法律依據】《著作權法》第十六條,公民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工作任務所創作的作品是職務作品,除本條第二款的以外,著作權由作者享有;
但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有權在其業務範圍內優先使用。作品完成兩年內,未經單位同意,作者不得許可第三人以與單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該作品。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職務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權,著作權的其他權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給予作者獎勵:
(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物質技術條件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工程設計圖、產品設計圖、地圖、計算機軟件等職務作品;
(二)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合同約定著作權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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