轉讓彙編著作權官費怎麼收取的?

來源:法律科普站 2.4W

一、轉讓彙編著作權官費怎麼收取的?

轉讓彙編著作權官費怎麼收取的?

著作權費由出讓人與受讓人協商確定,著名權是代表作者微分的一項權利,代表作者身份在作品上也可署名。另一種觀點認為著名權是作者自己創作的作品上有標自己姓名的權利,又稱姓名權。故而著名權不受時間限制。

公民的著作權系專屬性質的權利,其中的人身權利,如署名權與修改權等,只能歸著作權人所有,不能列入遺產,不能繼承。但是個人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如作品的稿酬,出版、改編、上演作品所得報酬等,則可列入遺產發生繼承。

彙編作品的著作權由彙編人享有。彙編人是自然人、法人或非法人單位。單位組織人員創作百科全書、辭職書、教材、大型攝影畫冊等編輯作品,提供資金或資料等創作條件,並承擔責任,其整體版權歸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所有;彙編人行使著作權時,不得侵犯原作品的著作權。

二、著作權保護時間怎麼算?

不同的權利,著作權保護期限起止時間是不一樣的:

(1)作者的署名權、修改權、保護作品完整權的保護期不受限制。

(2)自然人的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作者終生及其死亡後五十年,截止於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如果是合作作品,截止於最後死亡的作者死亡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3)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署名權除外)由法人或者非法人組織享有的職務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法律上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著作權法不再保護。

(4)視聽作品,其發表權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於作品創作完成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截止於作品首次發表後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但作品自創作完成後五十年內未發表的,法律不再保護。

彙編作品的作者轉讓作品著作權時,費用由雙方協商確定,不同的著作權,保護的期限不一樣,攝影作品、電影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50年,法人或其他組織的作品,著作權的保護期限是50年,個人文學作品著作權保護期限是作者的一生及死後5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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