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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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著作權的原始主體-作者(自然人和在特定條件下的法人或非法人單位):

著作權的原始主體

(一)作者首先是自然人。“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

作者須具備的條件:

1、是直接參與創作的人。即藉助語言、文字、色彩、線條等進行創作,反映自己創作個性及特點的人。

2、確認作者的方法是,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人即為作者。

3、作者通過創作活動,產生了著作權法規定的作品。

作者作為最直接和最基本的著作權主體,其權利是第一位的,即享有完整的和原始的著作權。

(二)法人、非法人單位在特定條件下也視為作者。

凡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主持,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意志創作,由法人或非法人單位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非法人單位視為作者。

二、著作權的繼受主體——其他著作權人:

指除作者以外,其他依法享有著作權的公民、法人、非法人單位或國家。

繼受主體的著作權取得主要原因:

1、因繼承、遺贈、遺贈撫養協議而取得著作權。只能取得著作財產權。

2、因合同而取得著作權。

(1)依委託合同取得著作權。“受委託創作的作品,其著作權的歸屬由委託人和受託人約定”。如合同約定著作權由委託人享有,委託人即成為作者之外的“其他著作權人”。

(2)著作權的轉讓。著作權人可將其享有的著作權中的財產權利的全部或部分轉讓給他人,著作財產權的受讓人也是著作權的主體。

3、著作權的特殊主體即國家。國家因以下原因而成為特殊權利主體:

(1)購買著作權。即國家出於某種特殊的需要,從著作權人那裏購買著作權,從而成為法律關係的主體。

(2)接受贈送。即作者將其受保護的作品贈送給國家,國家接受其贈送而成為。

(3)依法律規定。即法律規定某一作品在受保護有效期限內,著作權由國家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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