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的主體又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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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主體又稱

著作權,是指文學、藝術、科學作品的作者對其作品享有的權利(包括財產權、人身權)。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凡是中國公民,法人或者非法人單位的作品,不論是否發表都享有著作權;外國人的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也依著作權法享有著作權;外國人在中國境外發表的作品,根據其所屬國與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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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權的主體包括什麼

一般意義上的著作權的主體包括

  (一)作者
  創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創作,是指產生文學、藝術和科學作品的智力活動。為他人創作進行組織工作,提供諮詢意見、物質條件,或者進行了其他輔助工作,均不視為創作。創作是一種事實行為,而非法律行為,不受自然人行為能力狀況的限制,但創作成果必須符合作品的條件,創作主體才能取得作者身份。
  創作本來只能是具有直接思維能力的自然人特有的活動,但單位也可在特定情形下通過其特定機構或自然人行使或表達其自由意志,因而單位也可被擬製為作者。第兒條第3款規定: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意志創作,並由法人或者其他組織承擔責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視為作者。單位被視為作者時,可以成為完整的著作權主體,享有作者權利,承擔作者義務

  如無相反證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為作者。當事人提供的涉及著作權的底稿、原件、合法出版物、證書、認證機構出具的證明、取得權利的合同等,都可作為認定作者的證據。

  (二)繼受人
  繼受人,是指因發生繼承、贈與、遺贈或受讓等法律事實而取得著作財產權的人。繼受包括繼承人、受贈人、受遺贈人、受讓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持有人和國家。繼受著作權人只能成為著作財產權的繼受主體,而不能成為著作人身權的繼受主體,因著作人身權具有不可轉讓性。

  (三)外國人和無國籍人
  只要符合下列條件之一,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即受我國著作權法保護:

  1.外國人、無國籍人的作品根據其作者所屬國或者經常居住地國同中國簽訂的協議或者共同參加的國際條約享有著作權的;

  2.其作品首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在中國境外首先出版,30日內又在中國境內出版的,視為該作品同時在中國境內出版;

  3.未與中國簽訂協議或者共同參加國際條約的國家的作者以及元國籍人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參加的國際條約的成員國出版的,或者在成員國和非成員國同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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