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人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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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在一般情況下可以成為著作權主體。以下是具體分析。

法人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嗎

法人能不能成為著作權的主體,首先我們需要先確定哪些是著作權的主體。

著作權主體的概念以及分類:

著作權主體又可以稱為著作權人,就是指那些依法對作品享有著作權利的人(包括自然人和法人)。具體又有:

一、原始主體與繼受主體之分。其劃分的方式主要依據取得的方式。

原始主體指的是在作品完成之後,根據合同的規定或者是法律的規定,在沒有其他權利存在的前提下對該作品享有著作權的人。一般情況下享有著作權的就是該作品的作者。繼受主體指的是通過繼承、受讓或者法律規定的其他方式取得著作權的人。

兩者的區別:

1、兩者的概念不同。

2、取得方式:原始主體是指沒有其他權利人存在的情況下享有著作權的人,繼受主體是指繼承原有的權利,從原處繼承著作權的人。

3、享有的著作權是否完整:原始主體是指能夠完整的享有著作權,繼受主體指的是不可能享有完整的著作權,只能繼承著作權的部分或者是全部,但是不能取得著作人身權。

二、國內主體與國外主體。兩者是以著作權人享有的國籍作為區別的標準。

區別:著作權局統一很嚴格的地域差異,所以國籍的不同所享受的待遇也不同。

1、保護的條件不同。中國的作者或者從其他的渠道取得著作權的人,根據我國著作權法的規定可以直接獲得保護;如果一個外國人的作品,其首先發表的國家是我國的話,那麼我國法律會保護其著作權;如果外國人的作品在中國境外率先發布,那麼其所屬國家與我國如果簽訂了保護協議或者約定與中國共同享有著作權的話,其作品可以受到我國法律的保護。

2、在對作品“首次發佈”的規定上面有所不同。對於外國的作者來説,其從未發表過的作品首次在中國境內發表或者是其作品最先是在外國發表過的,但是在三十天之內又在中國境內發表的這兩種情況下,都屬於是外國作者的作品在中國首次發表。而中國作者的話,首次就只是第一次在哪發表,沒有三十天內的説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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