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保監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保險業助推脱貧攻堅工作的意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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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保監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保險業助推脱貧攻堅工作的意見

中國保監會、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辦公室關於做好保險業助推脱貧攻堅工作的意見

為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於打贏脱貧攻堅戰的決定》(中發〔2015〕34號)和中央扶貧開發工作會議精神,指導各級保險監管部門、扶貧部門和保險機構按照人民銀行、保監會、扶貧辦等7部門《關於金融助推脱貧攻堅的實施意見》(銀髮〔2016〕84號)的總體部署,充分發揮保險行業體制機制優勢,履行扶貧開發社會責任,全面加強和提升保險業助推脱貧攻堅能力,助力“十三五”扶貧開發工作目標如期實現,現提出如下意見。

頒佈單位:中國保險監督管理委員會(已撤銷),國務院扶貧開發領導小組(含國務院貧困地區經濟開

文       號:保監發[2016]44號

頒佈時間:2016-05-26

實施時間:2016-05-26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

全面貫徹 總書記系列講話精神,牢固樹立和貫徹落實創新、協調、綠色、開放和共享的發展理念,深入學習領會黨中央、國務院精準扶貧、精準脱貧基本方略的深刻內涵,增強打贏脱貧攻堅戰的使命感緊迫感,以滿足貧困地區日益增長的多元化保險需求為出發點,以脱貧攻堅重點人羣和重點任務為核心,精準對接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保險需求,精準創設完善保險扶貧政策,精準完善支持措施,創新保險扶貧體制機制,舉全行業之力,持續加大投入,為實現到2020年打贏脱貧攻堅戰、全面建成小康社會提供有力的保險支撐。

(二)總體目標。

到2020年,基本建立與國家脱貧攻堅戰相適應的保險服務體制機制,形成商業性、政策性、合作性等各類機構協調配合、共同參與的保險服務格局。努力實現貧困地區保險服務到村到户到人,對貧困人口“願保盡保”,貧困地區保險深度、保險密度接近全國平均水平,貧困人口生產生活得到現代保險全方位保障。

(三)基本原則。

定向原則。定向發揮保險經濟補償功能,努力擴大保險覆蓋面和滲透度,通過保險市場化機制放大補貼資金使用效益,為貧困户提供普惠的基本風險保障。定向發揮保險信用增信功能,通過農業保險保單質押和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等方式,低成本盤活農户資產。定向發揮保險資金融通功能,加大對貧困地區的投放,增強造血功能,推動貧困地區農業轉型升級。

精準原則。把集中連片特困地區,老、少、邊、窮地區,國家級和省級扶貧開發重點縣,特別是建檔立卡貧困村和貧困户作為保險支持重點,創設保險扶貧政策,搭建扶貧信息與保險業信息共享平台,開發針對性的扶貧保險產品,提供多層次的保險服務,確保對象精準、措施精準、服務精準、成效精準。

特惠原則。在普惠政策基礎上,通過提高保障水平、降低保險費率、優化理賠條件和實施差異化監管等方式,突出對建檔立卡貧困户的特惠政策和特惠措施,為建檔立卡貧困人口提供優質便捷的保險服務,增強貧困人口抗風險能力,構築貧困地區產業發展風險防範屏障。

創新原則。構建政府引導、政策支持、市場運作、協同推進的工作機制,綜合運用財政補貼、扶貧資金、社會捐贈等多種方式,拓展貧困農户保費來源渠道,激發貧困農户保險意識與發展動力。針對貧困地區與貧困農户不同致貧原因和脱貧需求,加強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分類開發、量身定製保險產品與服務。創新保險資金支農融資方式,積極參與貧困地區生產生活建設。

二、精準對接脱貧攻堅多元化的保險需求

(四)精準對接農業保險服務需求。保險機構要認真研究致貧原因和脱貧需求,積極開發扶貧農業保險產品,滿足貧困農户多樣化、多層次的保險需求。要加大投入,不斷擴大貧困地區農業保險覆蓋面,提高農業保險保障水平。要立足貧困地區資源優勢和產業特色,因地制宜開展特色優勢農產品保險,積極開發推廣目標價格保險、天氣指數保險、設施農業保險。要面向能帶動貧困人口發展生產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開發多檔次、高保障農業保險產品和組合型農業保險產品,探索開展覆蓋農業產業鏈的保險業務,協助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獲得信貸支持。切實做好貧困地區農業保險服務,災後賠付要從快從簡、應賠快賠。對已確定的災害,可在查勘定損結束前按預估損失的一定比例預付部分賠款,幫助貧困農户儘早恢復生產。中國農業保險再保險共同體要加大對貧困地區農業保險業務的再保險支持力度,支持直保公司擴大保險覆蓋面和提高保障水平。

(五)精準對接健康保險服務需求。保險機構要發揮專業優勢,不斷改進大病保險服務水平,提高保障程度,緩解“因病致貧、因病返貧”現象。按照國家有關要求,研究探索大病保險向貧困人口予以傾斜。加強基本醫保、大病保險、商業健康保險、醫療救助、疾病應急救助和社會慈善等銜接,提高貧困人口醫療費用實際報銷比例。鼓勵保險機構開發面向貧困人口的商業健康保險產品,參與醫療救助經辦服務。

(六)精準對接民生保險服務需求。保險機構要針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積極開發推廣貧困户主要勞動力意外傷害、疾病和醫療等扶貧小額人身保險產品。重點開發針對留守兒童、留守婦女、留守老人、失獨老人、殘疾人等人羣的保險產品,對農村外出務工人員開闢異地理賠綠色通道,為農村居民安居生活提供保障。進一步擴大農房保險覆蓋面,不斷提升保障水平。積極開展農村治安保險和自然災害公眾責任保險試點。探索保險服務扶貧人員隊伍新模式,為各地政府、企事業單位駐村幹部和扶貧掛職幹部,高校畢業生“三支一扶”(支教、支農、支醫和扶貧)提供保險保障。支持貧困地區開展巨災保險試點。

(七)精準對接產業脱貧保險服務需求。積極發展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為貧困户融資提供增信支持,增強貧困人口獲取信貸資金髮展生產的能力。探索推廣“保險+銀行+政府”的多方信貸風險分擔補償機制。支持有條件的地方設立政府風險補償基金,對扶貧信貸保證保險給予保費補貼和風險補償。鼓勵通過農業保險保單質押、土地承包經營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農房財產權抵押貸款保證保險等方式,拓寬保險增信路徑,引導信貸資源投入。探索開展貧困農户土地流轉收益保證保險,確保貧困農户土地流轉收益。結合農村電商、鄉村旅遊、休閒農業等農業新業態,開發物流、倉儲、農產品質量保證、互聯網+等保險產品。創新保險資金運用方式,探索開展“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保險資金支農融資”業務試點,協助參保的貧困人口更便利地獲得免擔保、免抵押、優惠利率的小額資金。

(八)精準對接教育脱貧保險服務需求。積極開展針對貧困家庭大中學生的助學貸款保證保險,解決經濟困難家庭學生就學困難問題。推動保險參與轉移就業扶貧,優先吸納貧困人口作為農業保險協保員。要對接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的職業院校和技工學校,面向貧困家庭子女開展保險職業教育、銷售技能培訓和定向招聘,實現靠技能脱貧。

三、充分發揮保險機構助推脱貧攻堅主體作用

(九)完善多層次保險服務組織體系。保險機構要強化主體責任,將資源向貧困地區和貧困人羣傾斜。要加大貧困地區分支機構網點建設,持續推進鄉、村兩級保險服務網點建設,努力實現網點鄉鎮全覆蓋和服務行政村全覆蓋。

(十)對貧困地區分支機構實行差異化考核。各保險機構總公司應根據貧困地區實際情況,科學設定績效考核指標,對貧困地區分支機構實行差異化考核,引導貧困地區基層機構積極發展扶貧保險業務。對貧困地區分支機構因重大自然災害或農產品價格劇烈波動導致的經營虧損,不得納入績效考核指標。

(十一)加強貧困地區保險技術支持及人才培養。各保險機構要大力推動貧困地區員工屬地化,積極吸納貧困地區大學生就業,加快培育貧困地區保險人才。要努力改善貧困地區分支機構職工福利,為貧困地區培養留得下、穩得住的專業人才。鼓勵各保險機構總公司每年選派業務能力較強、政治立場堅定的員工到貧困地區分支機構工作,並在查勘理賠技術、設備等方面給予支持。

(十二)鼓勵保險資金向貧困地區基礎設施和民生工程傾斜。保險機構要充分發揮保險資金長期投資的獨特優勢,按照風險可控、商業可持續原則,以債權、股權、資產支持計劃等多種形式,積極參與貧困地區基礎設施、重點產業和民生工程建設,積極支持可帶動農户脱貧、吸引貧困農户就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融資需求。支持保險機構參與各級政府建立的扶貧產業基金,鼓勵保險機構加大對貧困地區發行地方政府債券置換存量債務的支持力度。

四、完善精準扶貧保險支持保障措施

(十三)鼓勵通過多種方式購買保險服務。要充分認識保險服務脱貧攻堅的重要作用,把運用保險工具作為促進經濟發展、轉變政府職能、完善社會治理、保障改善民生的重要抓手。鼓勵各地結合實際,積極探索運用保險風險管理功能及保險機構網絡、專業技術等優勢,通過市場化機制,以委託保險機構經辦或直接購買保險產品和服務等方式,探索保險參與扶貧開發的新模式、新途徑,降低公共服務運行成本。要加大組織推動力度,引導農村貧困人口參保續保。鼓勵各類慈善機構和公益性社會組織為貧困人羣捐贈保險。

(十四)加強保險與扶貧政策的協調配合。各地扶貧辦應將保險納入扶貧規劃及政策體系,在政策指導、資金安排、工作協調、數據共享等方面支持保險機構開展工作。鼓勵各地結合實際,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參加農業保險、扶貧小額信貸保證保險、扶貧小額人身保險、商業補充醫療保險和涉農保險給予保費補貼,提高扶貧資金使用效率。建立健全貧困地區風險分擔和補償機制,專項用於對建檔立卡貧困户貸款保證保險及帶動貧困人口就業的各類扶貧經濟組織貸款保證保險風險補償。

(十五)實施差異化監管。支持在貧困地區開展相互制保險試點。支持現有保險機構到革命老區、民族地區、邊疆地區和連片特困地區下延機構和開辦扶貧保險業務,對上述機構優先予以審批。嚴格控制貧困地區現有保險機構網點撤併。對投向貧困地區項目的保險資金運用產品,優先予以審批或備案。鼓勵保險機構開發涵蓋貧困農户生產生活全方位風險的“特惠保”等一攬子保險產品,並優先予以審批或備案。對保險公司開發的針對建檔立卡貧困人口的農業保險、涉農保險產品和針對可帶動農户脱貧、吸納貧困農户就業的新型農業經營主體的保險產品,費率可在向監管部門報備費率的基礎上下調20%。

(十六)健全保險行業參與機制。設立中國保險業產業扶貧投資基金,採取市場化運作方式,專項用於貧困地區資源開發、產業園區建設、新型城鎮化發展等。設立中國保險業扶貧公益基金,實施保險業扶貧志願者行動計劃。鼓勵保險機構下移扶貧重心,加大捐贈力度,自願包村包户,對貧困農户生產生活教育實現風險防範全覆蓋。

(十七)加強保險消費者教育。強化貧困地區保險消費者教育和權益保護,保障貧困地區保險消費者合法權益。根據貧困地區保險消費者需求特點,綜合運用多種媒體、保險機構網點以及村鎮、社區等公共宣傳欄,有針對性地開展保險扶貧服務政策宣傳,增進貧困地區和貧困人口對精準扶貧保險服務政策的瞭解,提高其保險意識和運用保險工具分散風險的能力。統籌安排針對扶貧幹部的保險知識培訓,由保監會提供相應的培訓項目及師資等智力支持,不斷提高各級幹部運用保險的能力和水平。鼓勵保險機構向貧困地區基層幹部和貧困農户提供農業技術、風險管理以及現代保險知識培訓,提高運用保險發展經濟的意識和能力。

五、完善脱貧攻堅保險服務工作機制

(十八)強化組織統籌。各保監局、保險機構和保險業社團組織要把扶貧開發工作作為重大政治任務,採取切實措施,確保各項工作有序開展。各保監局要成立由主要負責人任組長的工作領導小組,統籌協調轄內保險機構,做好保險服務脱貧攻堅工作。各保監局和省級扶貧部門要建立工作聯動機制,可根據本意見制定具體實施辦法,加強政策互動、工作聯動和信息共享,推動相關配套政策落實。

(十九)完善精準統計制度。建立脱貧攻堅保險服務專項統計監測制度,實現保險信息與建檔立卡信息對接,及時動態跟蹤監測各地、各保險機構工作進展,為政策評估提供數據支撐。各保監局和各保險機構要按照保監會和國務院扶貧辦要求,及時、準確報送相關數據資料。

(二十)嚴格考核督查。建立脱貧攻堅保險服務專項評估制度,保監會、國務院扶貧辦定期對各地、各保險機構脱貧攻堅保險服務工作進展及成效進行考評,通報考評結果,並將考評結果作為市場準入、高管資格和差異化監管的重要依據。

(二十一)加強總結宣傳。及時梳理、總結精準扶貧保險服務工作中的典型經驗、成功案例和工作成效,加強宣傳推介和經驗交流,營造有利脱貧攻堅保險服務工作的良好氛圍。

中國保監會

國務院扶貧辦

2016年5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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