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孕請一個月病假工資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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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在懷孕期間會遇到很多不瞭解的事情,在遇到像懷孕請一個月病假工資這一類的事情上,我們該瞭解哪些有關的信息和資料,政策也在慢慢的改變,向更加人性化的方面去改進,所以我們需要時刻關注與我們自己相關的信息,這樣能更好的維護自己的利益

懷孕請一個月病假工資怎麼算?

一、女職工產假分別按下列情況執行

(一)產假: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每多生一個嬰兒) 15(有獨生子女證)第一、單胎順產者,給予產假九十八天,其中產前休息十五天,產後休息八十三天。第二、難產假。剖腹產、Ⅲ度會陰破裂增加15天;吸引產、鉗產、臀位產增加15天;第三、晚育假增加30天;第四、多胞胎生育假,每多生育一個嬰兒增加15天;第五、男士有10日得陪護產假

(二)產假需提供的證件:身份證、結婚證、準生證、出生證和獨生子女證(獨生子女證全稱為獨生子女父母光榮證,自願終身只生育一個子女的夫妻)。

二、產假期間相關待遇

(一)保胎假,工資按照病假髮保胎假是由醫生開證明,所以按病假待遇發放工資。

(二)產前假,工資按八成發懷孕7個月以上,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部分屬於地方法規規定必須給假的情況,單位應批准其休假,工資按照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

(三)產假,領生育津貼產假包括:98天 30天(晚育) 15天(難產) 15天(多胞胎每多生一個嬰兒),領生育津貼。生育津貼是國家補貼給企業,用來發放產假期間工資的,但它的計算方法與公司在社保處的申報工資基數有關,所以實際中的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並不相等,所以有規定: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就高領取,簡單説來就是:

1.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即員工以往每月的實發工資標準,下同)高於生育津貼,按產假工資發發放,生育津貼下來,歸企業。

2.如果員工的產假工資低於生育津貼,那可以先按產假工資發員工,然後生育津貼下來,將與產假工資的差額補給員工,剩下的還是歸企業。

(四)哺乳假,六個半月按照工資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女職工生育後,若有困難且工作許可,由本人提出申請,經單位批准,可請哺乳假六個半月,工資按員工以往每月實發工資標準的八成發,再延長期間按七成發。

現有的勞動法律法規都嚴格地規定了女職工享有生育產假的權利。除此之外,在上海,對女職工孕期的休假還有更為詳細、具體的規定。主要包括:

(1)產前檢查:女職工妊娠期間在醫療保健機構約定的勞動時間內進行產前檢查(包括妊娠十二週內的初查)應算作勞動時間。

(2)產前假:妊娠七個月以上,應給予每天工間休息一小時。如工作許可,經本人申請,單位批准,可請產前假兩個半月。

在實踐中,大多數企業都遵守並認同女職工的產假、產前檢查假、產前假的相關規定。有部分企業還通過企業規章制度的形式提高了相關待遇。而目前關於孕婦的產前利益保障,有許多企業和員工遇到了一個難題:女職工在懷孕期間,長期休病假,怎麼處理?

女職工在懷孕期間休長病假,是有着現實的社會原因的。在上海這個“國際大都市”裏,女職工的生育年齡普遍較大,生育風險大;城市的交通在上下班期間是十分擁擠的,人身安全風險時時刻刻存在着;孕期從事的本職工作可能存在不利於胎兒健康發育成長的因素,如計算機輻射等,若從事部分體力勞動也存在風險。

而就企業來説,女職工的長期病假對生產經營活動、人工成本都存在直接的影響,特別是部分女職工從孕期的第一個月即休病假的情況。長病假員工長期不在崗,對於相關的工作的影響是不言而喻的,同時,其崗位保留的時間約一年左右。因此對企業的人員調配、工作分配產生較大的困難。最讓有些企業難以接受的是:試用期的女職工,在懷孕後立即提出休長病假。

小編整理了以上的信息,有關懷孕請一個月病假工資,其實還需結合您在自己的實際情況,也可以和公司方面積極調節,在這件事情上,還是需要理解和明白以上的政策,方便您更加了解這方面的情況,在根據不同的理由有着很大差別的實際處理方法,由不同個例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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