產假怎麼請?

來源:法律科普站 9.45K

產假是我國針對在職勞動婦女實施並頒佈的一項特殊的休假待遇。

產假怎麼請?

是每一位在職勞動婦女,在生育期間都可以享受的一種權利。一般來説在職勞動婦女在生產前半個月到生產以後的兩個半月,這段時間內都可以依法享受產假待遇,如果該在職勞動婦女是屬於晚婚晚育的情況的話,可以按情況將產假適當的延期到分娩前半個月至產後四個月的時間內,那麼對於那些處於生育狀態的職勞動婦女來説。應該如何處理產假與工作上的關係呢?

我國2012年4月頒佈並事實的關於女員工勞動保護法中提到,在職勞動婦女在生產前後的產假時長最短不能少於98天

如果該在職勞動婦女屬於晚婚晚育情況的話,單位應該根據員工具體的情況。將該在職勞動婦女的產假時間。延長至四個月左右,如果在職勞動婦女在生產期間出現難產情況的話,工作單位應該延長該在職勞動婦女15天的產假時間。如果該孕婦生產的是雙胞胎或多胞胎嬰兒的話,工作單位應該遵守每多生一個嬰兒就將該在職勞動婦女的產假延長15天的規定來計算在職勞動婦女工在生產期間的產假時長到底是多久。在職勞動婦女在休產假的這段時間也算作是該員工的勞動時間,工作單位不能以病假缺勤等理由來剋扣員工的工資,損害員工的合法利益

孕婦的產假中分為孕婦必須享有的假期與孕婦可以選擇有或選擇不享有的假期

孕婦必須享受的假期是指國家規定的每位在職勞動婦女在生育期間最少享受的九十八天產假的假期。

孕婦的九十八天產假假期中包括:

在職勞動婦女在生育期間的產前檢查、在職勞動婦女產前工作的休息時間以及在職勞動婦女在生育後的哺乳時間。而孕婦可以可以選擇有或選擇不享有的假期則是指孕婦的保胎假、產前假、晚育假、哺乳假等。

在職勞動婦女享有的產前假期是15天但是如果在工作單位批准的情況下,由孕婦本人申請,孕婦可以申請在預產期前兩個半月進行休假。而一般的在職勞動婦女享有的哺乳假期是兩到三個月的時間,如果孕婦在生育以後,因為一些特殊原因。不能在兩到三個月的時間以後正常上班的話,在得到公司批准的情況下,孕婦可以將自己的哺乳假期延長之六個半月的時間,而保胎假指的是孕婦在醫院檢查的時候由醫生開出的要求孕婦保胎的證明。

在職的勞動婦女在知道自己懷孕的情況以後就應該向公司的用人單位或人事部門稱述自己懷孕的事實,同時向相關部門出具自己懷孕的證明,並在自己離預產期前一個月的時間。就像人事部門遞交自己的產假請假單。並通過人事部門的批准。在職勞動婦女在預產期前15天準備休假的時候應該先向人事部門確定自己在休假時的工資標準以及工資發放等問題,在職勞動婦女在確認好所有的產假工資與發放等情況沒有問題的時候,就可以開始準備休假待產了。

熱門標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