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享受雙份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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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是享有一些特殊權益的,比如説在生育小孩之後修產假的時候是有產假工資的,很多女職工以為產假工資和生育津貼是兩種不同的補助,如果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一樣的話,那麼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享受雙份的嗎?有關的內容由本站的小編為您介紹。

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享受雙份的嗎?

一、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享受雙份的嗎

生育津貼就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只不過是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的,因此,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原則上,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不可同時兼得。

生育津貼,是指女職工享受產假或計劃生育手術休假期間獲得的工資性補償,目的在於保障女職工產假或休假期間的基本生活需要。

享有生育津貼是生育的職業女性一項基本權利。根據《社會保險法》的規定,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生育津貼:(一)女職工生育享受產假;(二)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三)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目前,我國生育津貼的支付方式主要分兩種:對已經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用人單位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的標準由生育保險基金支付;對未參加生育保險的,按照女職工產假前工資的標準由用人單位支付。

二、生育津貼與產假工資有何異同

產假工資,嚴格地説是計劃時代的稱謂,那時沒有健全的社會保障體系,女職工生育期間享受產假,待遇也由所在單位支付,統稱為產假工資。

生育津貼,是用人單位按時足額繳納生育保險費後,職工享受生育保險待遇的重要內容;生育保險待遇包括生育醫療費用和生育津貼。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社保機構按規定標準撥付給用人單位的職工生育津貼,用人單位必須用於職工在生育、產假內應享受的工資及福利待遇。

對於已繳納生育保險的企業,生育津貼是女職工產假期間的工資,不過其支付的主體為生育保險基金。説得更明白點,生育津貼就是原來所説的產假工資。全面推行社會保險制度以後,為了與國際通用術語銜接,“生育津貼”這一名詞逐步取代了原來的“產假工資”。

這點,可以從很多地方法規和政策的表述中找到很多印證。如,《海南省城鎮從業人員生育保險條例》第16條規定,女性從業人員生育按照國家規定享受產假的,或按照國家規定享受計劃生育手術休假的,在法定休假期間內,“由領取工資變更為享受生育津貼。”再如,北京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關於調整本市職工生育保險政策有關問題的通知》第三條中明確強調:“生育津貼即為產假工資”。

通過上文我們可以知道,其實產假工資是在社會保障系統尚未完善時候的稱呼,在現在一般是沒有產假工資的説法了,都叫做生育津貼,也就是説其實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一個意思,因此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是不可以同時領取的,以上就是本站小編為大家介紹的生育津貼和產假工資有享受雙份的嗎的有關內容,如果還有其他疑問,可以諮詢我們網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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