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肅省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如何進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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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為地處於黃河上游的甘肅省來説,每年一到夏季温度就會逐漸的升高,而在甘肅生活和工作的人們特別是在外作業的工作人員,何時領到高温補貼就是非常的重要的事情了,但是甘肅省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如何進行的呢?下面小編關於這個問題就為大家介紹一下有關的答案。

甘肅省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如何進行的?

一、甘肅市高温補貼是哪幾個月?

甘肅高温補貼發放時間:7、8、9月。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在崗職工在這個時間內用人單位應給每人每月發放高温津貼。

二、甘肅高温補貼標準是什麼?

甘肅政府發佈《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從事室外作業(日最高氣温達到攝氏35度以上)和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攝氏33度(不含33度)以下環境作業的人員,甘肅發放標準:高温津貼每人每月45元。勞動者已經依法享受高温作業崗位津貼的除外。因高温天氣停止工作、縮短工作時間的,用人單位不得扣除或降低勞動者工資。氣温以省氣象主管部門所屬氣象台站發佈的為準。

三、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1、按照規定,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需要注意的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2、另外,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二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四、企業不發高温補貼員工可依法維權

《甘肅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規定:

1、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補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補貼而減發給職工的工資。

2、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補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有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3、因高温補貼引發糾紛的舉證責任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用人單位應當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及高温補貼發放情況,並至少保存二年。

4、高温補貼的發放標準不是一成不變的。省政府授權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會同有關部門,根據本地區社會經濟發展水平、職工平均工資、消費物價指數等因素研究確定或調整。

用人單位強迫勞動者在高温天氣期間工作的;或者未按規定標準發放防暑降温費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責令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2000元以上20000元以下罰款;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高温關懷是以人為本理念的具體體現,也是調動員工積極性、提高工作效率的必要措施,相關企業也必須增強自律意識,不打任何折扣將政策落實,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與身心健康。用人單位必須把職工的生命和健康放到首位,落實好《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中的健康保障細節,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

那麼,甘肅省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是如何進行的呢?首先甘肅的高温補貼的發放時間是每年的七月到九月份,其中對於從事室作業的工作人員來説如果温度已經達到一定的高度那麼供職單位就需要給在崗職工按月的發放高温補貼,而且如果單位沒有發放補貼那麼員工可以向人力保障部門進行投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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