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温補貼法律依據是什麼?

來源:法律科普站 1.92W

高温補貼,是指當工人工作温度高於35攝氏度時,為保證工人正常工作,避免出現中暑現象而給予工人的解暑降温補償費。不同地區,根據當地政府制定的政策,津貼金額也不相同,但金額的制定也有相應的法律做依據。那麼高温補貼法律依據是什麼呢?它就是國家2012年制定的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高温補貼法律依據是什麼?

中國關於高温之下的勞動保障政策相當空白,翻閲相關資料,在全國範圍內普遍使用的高温勞動保護條例,僅有1960年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這個規定僅適用於“工業、交通運輸業及基本建設工地的高温作業和炎熱季節的露天作業”以及“田間作業”,而事實上,在炎熱夏季各行各業都有一個防暑降温問題,各行各業勞動者也都依法享有獲得良好的防暑降温條件和合理的防暑降温待遇的權利。現代社會的經濟結構是以第三產業的高度發展為鮮明特徵的,而《暫行辦法》根本沒有覆蓋第三產業。此外,該規定也沒有表明,什麼温度情況下,員工可以放假休息。更值一提的是,該條例沒有規定任何法律責任,即使企業不遵守,它也難以追究企業的法律責任。

儘管早年就有人呼籲對已經不能適應現有經濟結構和就業結構的《暫行辦法》進行修改,但這個《暫行辦法》依然“暫行”了整整半個世紀,對高温作業者的關懷往往由各地方各單位視情況自行決定。事實上,“高温災害”一詞逐漸融入社會語言體系證明,很多地方還十分缺乏對高温作業者的必要關懷,不少企業甚至還在津津樂道地大喊“越是三伏越要上”——工人因熱而死的,並不多見;更多的是因高温而致傷致病。

由於夏季高温天氣導致從事户外作業的勞動者中暑甚至死亡的事件時有發生,給勞動者身體健康和生命安全造成了嚴重損害,成為社會各界共同關注的重要問題。為了加強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勞動保護工作,維護勞動者健康及其相關權益,2012年6月29日國家安全監管總局、衞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全國總工會對《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60〉衞防錢字第207號)進行了修訂,制定了《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1960年7月1日衞生部、勞動部、全國總工會聯合公佈的《防暑降温措施暫行辦法》同時廢止。這條法規也成為了截至目前唯一生效的對於高温勞動保護具有指導性意見法規。

2015年07月14日,人社部等日前下發通知,要求各地按規定發放高温津貼。儘管國家早有相關規定,但許多地方仍有不少公眾吐槽稱“沒領到”。高温津貼“缺失”或被偷樑換柱剋扣,必須嚴厲查處。

不同的地區有不同的政策,補償金額數也不相同。具體可向用人單位瞭解。需要注意的是不是隻要在夏天就有高温補貼,而是温度高於35攝氏度,並且沒有措施使温度降到33攝氏度以下時,才有相應的高温津貼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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