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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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知道深圳高温補貼嗎? 深圳市政府規定,每年的高温天氣期間(即6至10月),從事露天工作和其他高温工作的勞動者應得到相應的勞動補貼。該補貼有法律依據,受法律保護。當用人單位沒有按規定發放補貼時可對其進行投訴。那麼具體的補貼標準是什麼呢,下面小編為您解讀今年的深圳高温補貼法律規定。

深圳高温補貼法律規定有哪些內容?

法律依據:

根據《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6月至10月期間,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深圳高温補貼領取指南

發放者:職工用人單位(高温補貼由用人單位發放)

温馨提醒:按照《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規定,用人單位應當按月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並應保存高温津貼的發放記錄至少兩年。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情況以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由用人單位承擔舉證責任

領取人條件: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

備註:高温工作指的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不含33℃)。

發放時間:6月-10月(共5個月)

深圳高温補貼標準

按月領取:每人每月150元

按日領取:每人每天6.9元

1.對於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高温津貼是對高温環境下工作的勞動者特殊勞動消耗的補償,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但勞動者因事假、曠工、休假等未提供勞動的,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2.對臨時安排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及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實際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發放高温津貼。

3.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這兩種特殊工時的高温作業人員,則要按月發放全額高温津貼。

注意事項: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但是,用人單位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法律責任和投訴

1.單位應如實記錄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及高温津貼發放情況,並強調對此承擔舉證責任,從而強化政府行政部門對高温勞動保護監督檢查的可操作性。

2.《辦法》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

3.放高温津貼但用人單位沒有發放的,將面臨省政府《廣東省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所規定的處罰,即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補發,逾期未改正的處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罰款。

温馨提醒:對高温津貼發放雙方存在勞動爭議的,勞動者也可以通過勞動爭議處理程序解決。

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整理的關於深圳高温補貼法律規定的相關內容,不知道有沒有幫助到您呢。如果您從事的是高温環境下的工作,請按照補貼領取指南按時領取您的補貼。如果單位沒有按照法律規定為您發放高温補貼,一定要維護自己的權益,進行適當投訴。若您仍對深圳高温補貼規定有疑問或與發放方存在爭議,可聯繫律師為您做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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