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高温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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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到了夏天,很多職工都可以拿到來自企業的一筆高温補貼。如果深圳職工沒有拿到這筆補貼,可以先去了解下相關政策,看看其是否符合領取高温補貼的條件。各地都會制訂關於高温補貼的政策文件,那麼,深圳高温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下面我們通過本文了解下。

深圳高温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深圳高温補貼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深圳市高温天氣勞動保護辦法》等規定,高温津貼發放時間為6月至10月。勞動者從事露天崗位工作以及用人單位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深圳市高温津貼標準為每人每月150元,如按照規定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則每人每天6.9元。用人單位應當按月向高温作業人員發放高温津貼,並在工資清單中列明具體項目及數額。

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此外,每年6月至10月的高温天氣期間,用人單位應當向從事露天工作和室內高温工作的勞動者免費提供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清涼飲料。提供的清涼飲料不能充抵高温津貼。

二、職工中暑的話是否屬於工傷?

此外,勞動者因在高温天氣下工作引起中暑,經深圳衞生行政部門批准的職業病診斷機構診斷為職業病的,可依法申請工傷認定。經認定為工傷的,享受工傷保險待遇。勞動者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因中暑死亡或者中暑後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為工傷,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三、企業不發高温費怎麼辦?

根據要求,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防暑降温飲料不得充抵高温津貼。

市人力社保局表示,員工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收到高温津貼的,可通過企業所在的勞動爭議調解機構爭取合法權益,或撥打12333投訴。用人單位拒不發放高温津貼的,勞動者可向用工所在地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主管部門投訴。

綜上所述,根據深圳高温補貼規定,當職工工作環境的温度大於33度時,企業要支付高温補貼,並採取必要條件,防止職工發生中暑等意外傷害。在發放標準上面,深圳市按照每月150元的標準執行,職工總計可以領取5個月的高温補貼,時間段從6月份一直到10月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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