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嗎?

來源:法律科普站 2.98W

高温補貼是國家規定高温天氣員工必須得到的,但是現在很多單位,無視法律的規定,在炎熱的夏季不給員工發放高温補貼或者以清涼飲料代替高温補貼,按照法律的規定,這些都是違法的都損害了員工的利益,員工可以協商要求單位發放高温補貼或者到勞動部門投訴維權。那麼如果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嗎?

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嗎?

一、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

1、《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並納入工資總額。

2、如果在符合需要發放高温補貼的條件下,企業或者單位拒不給勞動者發放高温補貼的,首先工會應主動與企業進行協調,維護職工權益。用人單位仍未按規定支付勞動者高温補貼的,勞動者即可向各區縣的勞動監察部門舉報,或申請進行勞動爭議仲裁。

3、如果老闆拒不給發高温補貼,勞動者還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因為根據我國《勞動合同法》的規定,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二、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後的高温補貼費用

高温補貼應該計算到勞動者離職當月,按實際出勤天數計算。高温補貼=高温崗位津貼÷21.75×離職月實際出勤天數

三、不發高温補貼相關的法律規定

《防暑降温措施管理辦法》

第十七條 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依法享受崗位津貼。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在35℃以上高温天氣從事室外露天作業以及不能採取有效措施將工作場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應當向勞動者發放高温津貼,並納入工資總額。高温津貼標準由省級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會同有關部門制定,並根據社會經濟發展狀況適時調整。

第二十一條 用人單位違反職業病防治與安全生產法律、行政法規,危害勞動者身體健康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相關部門依據各自職責責令用人單位整改或者停止作業;情節嚴重的,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追究用人單位及其負責人的相應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用人單位違反國家勞動保障法律、行政法規有關工作時間、工資津貼規定,侵害勞動者勞動保障權益的,由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行政部門依法責令改正。

主要符合我國高温補貼政策的,都應該領取高温補貼,關於如果公司不發高温補貼可以解除合同嗎這個問題,答案當然是可以的。公司沒有履行勞動合同法以及相關法律,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並且到勞動部門申請仲裁,要求補發高温補貼和其他經濟賠償,相關部門會責令更改,而員工離職後的高温補貼,用人單位需要按照實際的出勤天數來計算高温補貼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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