廣州高温津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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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州地處我國華南,夏天持續時間長,每年到了5月份,廣州人社局都會公佈當地高温津貼相關政策。在户外打工的人們,可以拿到這筆津貼。不管什麼類型的企業,哪怕是個體户,都應該履行責任。那麼,最新廣州高温津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下面我們跟隨小編做個具體瞭解。

廣州高温津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一、最新廣州高温津貼按照什麼標準發放?

日前出台的《關於公佈我省高温津貼標準的通知》針對津貼發放額度做出明確規定,符合高温津貼發放條件的用人單位需發放150元/月的高温津貼,對於不正常出勤等需按天數折算高温津貼的人員,發放標準為每人每天6.9元。新政策意味着無論室內還是室外的工作者,高温津貼的補貼標準均為150元/月。

同時,《關於高温津貼發放的管理辦法》明確規定,正常工作時間工資及最低工資標準不包含高温津貼,且用人單位不得因發放高温津貼而降低勞動者工資。用人單位應當為高温作業、高温天氣作業的勞動者供給足夠的、符合衞生標準的防暑降温飲料及必需的藥品。但企業不能以發放飲料、綠豆等防暑降温飲料充當高温補貼。高温補貼應以現金的形式發放。不得以發放錢物替代提供防暑降温飲料。

此外,市人力資源部門表示,企業員工如果在高温下作業卻沒有收到高温津貼,可通過企業所在的村級勞動爭議調解辦公室爭取合法權益,或者撥打12333投訴。

二、哪些情況下企業可以扣減高温津貼?

從事高温作業的勞動者因下列情形之一未能正常出勤的,用人單位可按勞動者當月實際出勤且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1、因事假、曠工未提供勞動的;

2、在醫療期、因工傷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期間、年休假探親假婚假、喪假、產假、看護假、計劃生育假等未提供勞動的;

3、勞動者其他個人原因未出勤從事高温作業的情形。

用人單位當月臨時安排勞動者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或者露天工作的,應當按其當月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以及政府有關部門規定的標準折算發放高温津貼。用人單位安排非全日制勞動者從事高温作業的,按從事高温作業的天數折算高温津貼。

綜上所述,隨着物價指數的上升,廣州對高温津貼的標準也適當進行了調整。最新廣州高温津貼按照每月150元執行,折算成天的話,每天6.9元。當職工因事假、在醫療期或者沒有從事與高温有關的工作時,企業可以根據實際減少的天數扣除高温津貼。因高温津貼發生糾紛的,可以找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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