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綜合櫃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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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是指以保護勞動者的基本權益所採取的一切措施和行為的總和。勞動保障制度的目的就是以保障勞動者的合法權益為目的的,這是區別於其他對勞動關係調整的法律制度。勞動保障的內容是主體的獨立人格、法律地位和物質利益。主體的獨立人格是獲得法律地位的前提,而獨立的法律地位又是實現物質利益的前提。勞動保障首先要確立和維護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的獨立人格和法律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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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問題櫃員制規定是怎麼樣的呢

根據《中華人民勞動合同法》的規定,公司必須給員工買社保,社會保險是國家強制保險,為職工辦理社會保險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即使勞動者主動提出要求也不能免除用人單位為職工參加社會保險的法定義務。勞動者雖主動要求用人單位不為其參加社會保險,並作出書面承諾,但因該行為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而應認定為無效。2、但員工已經辦理了新農合等農村社會保險,公司可以從這方面舉證,降低法律責任。這是對社保問題櫃員制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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