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傷舊傷復發治療期限

來源:法律科普站 2.06W
工傷舊傷復發治療期限

工傷糾紛是由於在勞動關係中擬定為工傷所引起的糾紛行為,根據社保法及工傷保險條例,產生工傷糾紛時候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即勞動爭議仲裁、民事訴訟或協商解決。 要求仲裁的,應當在規定時間內提出書面申請。對勞動仲裁委作出的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裁決書之日起15日內向法院提出民事訴訟。勞動爭議未經仲裁程序的,當事人不得直接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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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舊傷復發治療需要先墊付麼

認定為老工傷的,就可以由用人單位先進行墊付的;一般老工傷人員自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審核確認後,次月起發生的舊傷復發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按規定結付。老工傷人員治療舊傷復發的醫療費用,由單位填報《蘇州市職工工傷保險待遇審批表》,並攜帶《老工傷人員申報表》、老工傷人員居民身份證、門診病歷、出院小結及費用明細清單、醫療費票據原件和複印件,到社保經辦機構按規定報銷。老工傷人員因日常生活或者就業需要配置、更換、維修輔助器具的,由工傷人員或其直系親屬向用人單位提出,由單位向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提出申請,填寫《蘇州市工傷職工配置輔助器具申請表》,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鑑定確認後,在定點配置機構按規定配置、更換、維修輔助器具的費用,由工傷保險基金結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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