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單位辦理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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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生交通事故單位辦理工傷

交通事故鑑定是公安機關交通治理部分為了解決交通事故案件中某些專門性題目,指派或者委託專業技術職員、具備資格的鑑定機構進行檢修、分析、判定的一種調查流動。交通事故常見的鑑定有:法醫類鑑定、物證類鑑定、車輛類鑑定、道路鑑定、事故成因鑑定和財產損失評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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員工發生交通事故是否可以主張工傷


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的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機動車事故傷害的職工應當認定為工傷。條例規定,職工有六種情形之一,應認定為工傷: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患職業病的;因工外出期間,由於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在工傷類型中,員工上班途中發生交通事故這一種比較特殊。根據有關司法解釋,員工可以主張雙重賠償,也就是説得到事故責任人賠償後,還能繼續要求工傷賠償。員工交通事故工傷賠償費用包括醫療費、誤工費、傷殘補助金、醫療救助金等。當然,員工拿到民事賠償後,發生的醫療費用應當返還給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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