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籤勞動合同影響工傷維權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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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籤勞動合同影響工傷維權嗎

未籤勞動合同影響工傷維權嗎

我國《勞動合同法》雖然明確規定用人單位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後,應當簽訂書面勞動合同。但實踐中,單位不與勞動者不簽訂勞動合同的案例屢見不鮮,未簽訂勞動合同並不意味着勞動關係不存在。只要勞動者符合認定工傷的情形,即使未與單位簽訂勞動合同,也不影響其工傷維權。

勞動者注意收集與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證據,如:

1、工資卡、工資存摺、單位蓋章確認的工資條或記錄、單位蓋章的職工花名冊;

2、用人單位向勞動者發放的“工作證”、“服務證”等能夠證明身份的證件;

3、勞動者填寫的用人單位招工招聘“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

4、用人單位蓋章的考勤記錄;

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等。

二、沒簽勞動合同能索賠嗎?

《勞動合同法》第82條的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超過一個月不滿一年未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所以適用該條的前提條件是“沒有簽訂勞動合同”,只要沒有簽訂勞動合同,那麼原則上都要適用該條法律,支付雙倍工資。

在實踐中, 未簽訂勞動合同,索要雙倍工資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按照法律規定,《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定不與勞動者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自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之日起向勞動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資。

勞動者在與用人單位發生勞動爭議後,勞動合同是非常重要的證據之一,雖然沒有勞動合同,勞動者依然可以索賠,但是勞動者就得收集其他方面的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存在的證據資料。而在沒有勞動合同的情況下,其他方面的證據並不好收集。而一旦證據不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將很難得到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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